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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編譯簡國帆】 
  
就算你對歐元毫無曝險,賽普勒斯悲劇也帶給投資人重要的教訓。賽國已被多數俄羅斯投資人視為存放數十億歐元的避稅天堂,如今卻面臨金融崩盤。

 

首先,天下仍沒有白吃的午餐。高報酬、低風險的投資產品沒那麼美好。

 

其次,海外避稅天堂或許能省下稅金,最後卻會讓你付出更高昂的代價。

 

第三,金融壓迫(financial repression)並非心理錯亂,而是全球的新行事之道。所謂金融壓迫,是指政府為達成目標,會運用許多策略,從各種可行的來源取得所有資金。

 

因此,國際投資人也須留意賽國銀行存戶學到的教訓。

 

對許多投資人而言,賽國是個遠在天邊的小國,大家可能認為不關己事,因此即便賽國深陷嚴重困境,美國投資人也可能毫不在意,但這些問題卻說明了一股將風行全球的趨勢。

 

賽國正因銀行業過度膨脹與動盪而寸步難行,其銀行業從俄國富豪吸納海外存款後,規模已成長至經濟產值的七倍,這種商業模式在景氣好時僅面臨風險,但在銀行大量投資的國內房地產和希臘債券價值暴跌後,就成為災難。

 

身為歐元區成員國,賽國先和歐盟與國際貨幣基金(IMF)敲定紓困協議,包括強迫對銀行存戶課稅。這項協議要求對存款低於10萬歐元的帳戶課6.75%的稅,對存款超過10萬歐元的帳戶課9.9%的稅。

 

儘管賽國擔保多達10萬歐元的存款,但任何違反保護存戶精神的政策,就會引發不滿。存戶應獲得更多資訊,但我不是要深度分析銀行資產負債表,也不是要談歐元危機及其可能的連鎖效應。

 

賽國銀行存戶早該察覺自己的處境不妙:存款條件太優渥了。

 

賽國歐元帳戶的存款利率近來為4.45%,遠高於德國銀行業的1.5%。根據央行資料,若有人五年前在賽國銀行存1歐元,累計報酬率是德國的近兩倍。

 

請跟著我念一次:不承擔更高風險,就沒有更多報酬。

 

賽國銀行業多數資金來自俄國存戶,而麥肯錫公司估計,全球海外帳戶存款近年來已爆增至約21兆美元。這些海外存款如今面臨的風險比一年前更高,也更不安全。首先,大型金融中心日益積極追查避稅者,例如美國近來努力追查瑞士帳戶。

 

我們也活在銀行業不斷爆發危機的時代。你可能很努力確保自己的存款銀行安全無虞,但最後押注銀行就和投資房地產一樣,因銀行仍仰賴政府支持。

 

離岸金融中心金融體系規模都比經濟規模大,就像賽國,因此也可能陷入政府若不沒收資產,就無力解決的銀行危機。

 

歷史殷鑑可循,各國政府常以各種形式的金融壓迫脫離債務深淵。最好的方式是人為壓低利率,例如量化寬鬆(QE)。

 

即便政府不沒收資產,也有能力、且會試圖以有利於處理債務問題的方法,取得大量資金,最好的例子就是強迫退休金基金投資公債,以及賽國正考慮設立的國家基金。

 

任何阻礙資本自由流動的手段就是種金融壓迫,最佳範例就是賽普勒斯可能以銀行股權和債券,來交換存戶的存款。

 

未來將出現更多金融壓迫。我認為,把錢存在國內比存在國外安全,畢竟對政治人物來說,相較於要國內選民掏錢,要國外存戶出錢的壓力較輕。

 

投資人面對賽國危機時,應別過度反應,但若日後更多這種事情發生,也別太意外。

 

(作者James Saft是路透專欄作家)

 

2013/03/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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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編譯任中原】

 

兩年前英國記者尼謝森(Nicholas Shaxson)曾出版一本既令人著迷、又毛骨悚然的書─「寶藏島」,解釋國際避稅天堂如何侵蝕全球經濟,以及在這個「保密管轄地」上許多法規根本無法適用。這裡不僅吸納各國政要的私錢,鼓勵貪腐,還扭曲資金流向,成為孕育重大金融危機的溫床。

 

但書中並未談到如果「保密管轄地」本身破產又將如何?這正是塞普路斯當前的情況。無論最後結局如何,這起亂象凸顯出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五年之後,全球銀行體系仍有許多尚待改革之處。

 

以塞普路斯土地面積與經濟規模之小,何以引起全球關切?問題在於塞普路斯是歐元區的一員,因此可能對區內的大國造成骨牌效應 (例如銀行擠兌)。且塞普路斯經濟規模雖小,但銀行規模卻是正常經濟規模下的四、五倍大。

 

原因在於塞普路斯是避稅天堂,企業及外國富豪都把錢存在這裡。據官方統計,銀行存款總額的37%來自外國居民;再考慮許多存款者只是塞普路斯名義上的居民,外人存款比率還更高。這裡是人們隱藏財富、且不受稅捐及監理機關干預的好地方,而且存錢於此的不只是俄國人。說穿了,基本上就是洗錢。

 

這些財富有許多從來沒動過,變成了隱形的財富。從文件上看,塞普路斯是俄羅斯的重要投資者,投資額比德國還大;但實際上俄國人只是利用此地作為租稅屏障,進行「轉手套利」(roundtripping)交易而已。

 

塞普路斯人的不幸,在於銀行有太多錢來進行鉅額的不良投資,例如購買希臘公債,和對房地產泡沫提供貸款。這種情況遲早會出問題,而現在就是。

 

這與冰島幾年前的情況諸多雷同。當時冰島也擁有龐大的銀行部門,外人存款充斥,金額大到無法紓困的地步。冰島於是讓銀行破產,犧牲外國投資人,以保護本國存款人—結果竟然也不差。目前冰島已經出乎意料地度過危機,失業率比大部分歐洲國家都低。

 

不幸的是,塞普路斯對危機的反應卻一塌糊塗。一方面因為塞普路斯沒有自己的貨幣,因此必須仰賴歐元區及德國的鼻息─這些決策者根本不願讓銀行公然倒閉。

 

但這也反映塞普路斯本身也不願讓國內的洗錢生意就此終結,領導人還在力圖將外國存款人的損失限制在一定範圍內,冀望金融業務仍能恢復舊觀,而不惜傷害國內小額存款戶來保障大戶。結果造成一般民眾群情激憤,紓困案遭否決,現在則前途難卜。

 

我猜想發展到最後,塞普路斯將採取類似於冰島的作法;但除非塞普路斯在未來幾天內就脫離歐元區 (確有此可能),否則還會先耗費許多時間及金錢採取一些半吊子的措施,企圖逃避現實,同時讓較富裕國家增加更多債務。我們且拭目以待。

 

(作者Paul Krugman是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教授、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2013/03/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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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蕭美惠/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今年初增稅已對個人所得與支出造成立即而強烈的衝擊!1月個人所得意外萎縮3.6%,創下20年來最大單月跌幅。個人支出則因支付公營事業的服務費用,而微幅增加0.2%。由於入不敷出,美國民眾的儲蓄率下滑到2007年11月以來的最低水準,只剩2.4%。

美國商務部周五公布,在未經通膨調整前,1月的個人支出微幅增加0.2%,符合預期。不過,去年12月的個人支出成長率則由0.2%下修至0.1%。若經通膨調整,1月個人支出僅增加0.1%,與去年12月相同。

至於1月個人所得,不僅遜於分析師平均預估的減少2.5%,甚至扭轉去年12月增加2.6%的趨勢。3.6%的跌幅更是1993年1月來最差的表現。

一般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在扣除通膨與納稅之後,在1月份急遽萎縮4.0%,遠不及去年12月增加2.7%,這並且是史上最大跌幅紀錄。

不過,這有部份原因是美國企業趕著在新年度增稅之前,在去年12月就提早發放股息與紅利。

由於所得大減,支出又增加,美國民眾儲蓄率下滑到2007年11月以來的最低水準,只剩2.4%。相較之下,儲蓄率在去年12月激升至6.4%。

至於聯準會偏好的通膨指標--個人消費支出物價指數(PCE),在1月較去年同期上升1.2%,不及聯準會設定的2%目標。若與前月比較,則為持平。不含波動劇烈的食品與能源價格的核心PCE,則較去年同期上升1.3%。

此外,密西根大學2月消費者信心指數終值上修到77.6,高於初值76.3及1月的73.8。2月指數是去年12月以來首見回升。

美國勞工部公布,美國1月建築支出下滑2.1%,為去年3月以來首見減少,去年12月則是上修到增加1.1%。

美國薪資所得稅削減2%的措施在2012年底取消,富裕家庭同時面臨加稅。薪水變薄,汽油價格又漲個不停,對美國個人支出與所得的衝擊預料將持續到今年上半年。

2013-03-02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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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大幅鬆綁納稅人列報扶養年齡限制,取消納稅人不得扶養20歲至60歲間「其他親屬及家屬」規定,未來甚至同居一家的 「小老婆」都適用,約影響98萬人。

     

另外,年滿20歲以上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若有扶養事實,都可列報扶養減稅。一旦今年通過修法,最快可望在明年5月報稅適用。

     

財政部所謂的「其他親屬」指的是叔、伯、舅、甥、姪、嫂等,而「家屬」則須符合民法1123條,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親屬,互負扶養義務,都適用這項放寬規定,因此小老婆也適用。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即使其他親屬符合就學、身障或者無謀生能力等受扶養條件,只要年齡在20歲到60歲之間,就不符合列報扶養減稅的條件。

     

大法官會議第694號解釋認為,以「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為減除免稅額的限制要件,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大法官認為,民眾只要能夠證明確有扶養事實,不論受扶養者年齡高低,都應有列報免稅額的權利,不因有年齡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因此要求財部應修法,原規定至遲在今年12月30日以前失效。因此,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優先審議,預計將在明年5月報稅時適用。行政院官員表示,今年內確有扶養年滿20歲、未滿60歲的其他親屬或家屬的納稅人,明年5月申報101年所得稅時,即可適用,不會遭到打折計算。

     

財政部官員表示,即使修正草案今年底未來得及立法,現行對「無謀生能力」認定有稅法解釋函,只要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其1年所得未達免稅額8.2萬元,可列為扶養親屬;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體傷殘、精神障礙須長期就醫者子女、兄弟姐妹都可列納稅人扶養對象。不過,「其他親屬」必須同住一家,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事實,才可列報扶養扣除對象。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通過取消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財政部賦稅署昨(6)日表示,民法並未限制扶養人數的上限,粗估所得稅法放寬後,國庫1年損失19.52億元稅收。


財政部表示,年齡限制雖然取消,但民眾要扶養其他親屬,仍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包括須為無謀生能力,包括身心障礙者、或是仍在學的學生等,並且須與扶養人同住,確實受其扶養。納稅人須自寫切結書,說明受扶養人與自己同住。


財部官員說,由於民法並未限制扶養人數上限,只要符合上述三個要件,民眾都可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每扶養1人,可列報8.2萬元的免稅額。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取消後,會否成為民眾逃漏稅的方便門?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只要列報超過三名「其他親屬」的扶養親屬免稅額,就可能被國稅局列入選案查核的目標,只要不符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條件,免稅額就會被剔除。


官員說,民法規定扶養有其優先順序,包括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應優先列報,其次才是其他親屬;如果被扶養者的父母明明有工作、也有足夠所得扶養小孩,即使被其他親屬列報扶養,國稅局也會剔除。


2012-09-07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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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明(102)年起課徵,將採取設算所得與核實課稅雙軌制。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有盈虧互抵機制,但限制投資人以當年度的股票買賣所得盈虧互抵,虧損不能遞延到下一個年度扣抵。

 

證所稅立法通過,依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102年到103年證所稅採雙軌制,「設算所得」制為當台股指數達8,500點以上時,按股票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2;台股9,500點以上時,按股票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4;台股1萬500點以上,按股票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6。

 

「核實課徵」制對象為出售10張以上102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上櫃(IPO)股票;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賣出100張以上的興櫃股票;非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官員指出,證所稅採分離課稅,稅率15%,長期持股滿1年以上,稅率減半以7.5%課徵,IPO部分持有超過3年,稅率再減半為3.75%。

 

證所稅闖關成功後,財政部緊鑼密鼓召集各區國稅局,著手進行開徵證所稅的子法規與課徵辦法。官員指出,依財政部擬訂的辦法,個人有證券交易損失,可從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但不足減除者,則不得自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官員舉例說明,某甲102年投資A公司股票賺錢,但投資B公司股票虧損,投資B股票虧的錢可以扣抵投資A股票的獲利;在盈虧互抵後有所得,才須課徵證所稅。官員表示,但若B股票的虧損大於A股票的獲利,剩下的虧損不能遞延至103年抵扣。投資股票的虧損也不能用來抵扣當年度其他所得。

 

官員強調,行政院版證所稅草案已規劃盈虧互抵,自然人可在以後3年繼續扣抵。不過,因未達課稅門檻者,為了盈虧互抵也必須申報,對於納稅人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動議版將盈虧互抵限制於當年度,讓稽徵上更為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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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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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配合政府健全房市政策,4區國稅局積極追查預售屋漏稅案,各區局已掌握的交易資料初估總數高達數萬筆,補稅金額將非常龐大。

 

據統計,今年來補徵137筆炒房投資客綜所稅,金額即達4億3,280萬元,不僅使之前高調的投資客噤聲,投資客對預售屋的態度也已轉為觀望。

  

查稅對投資客影響究竟有多大?總統官邸附近的「一品苑」,有投資客買進8個月,轉手就賺進5千多萬元,這波查稅連補帶罰就為國庫挹注近2,400萬。有的投資客分散炒作數屋,獲利400多萬元,連補帶罰也有150多萬。部分投資客得「打點」為他們跑腿的人,不見得「全拿」,但查稅後,卻硬生生少了一大半。

 

根據各區局統計,北市國稅局目前手上至少還有1,000件事證明確的預售屋買賣資料尚未查核,北區國稅局也已再度對133家建商發出公函,要求建商整理96~97年度的所有在新北市、桃園、新竹、宜蘭等地的建案預售屋買賣資料,估計這部分的建案數相當可觀。至於中區國稅局則鎖定台中七期重劃區,高雄市國稅局也就所掌握個案進行追查,預期未來還會有多筆大型的漏稅案將陸續浮上檯面。

  

由於北區與中區兩區局讓納稅人有自動補申報免罰的優惠,因此從2月宣示後,已陸續收到主動補報案件,北區共接獲37筆補稅案,總稅收2,350萬元,平均每件補稅63.5萬元;中區接獲56件補稅案,補徵4,800萬元,平均每件補稅85.7萬元。

  

北市因為沒有提供自動補申報的租稅優惠期間,因此查獲的40件全部都對納稅人處以罰鍰,總計補徵2.3億元,罰鍰1.1億元,共3.4億元,是所有區局之冠。高雄市國稅局雖呼籲納稅人自動補申報,但至今未有主動案例,該局已就掌握的預售屋買賣狀況實際查核,共查獲4件補徵1,420萬元,罰鍰710萬元,總計2,130萬元。

  

雖然多數投資人認為政府打房目前正在熱頭上,只要「暫時躲過鋒頭就可以逃得掉」,不過國稅局表示,目前各區局掌握的交易資料初估總數高達數萬筆,今年將以清查這些案件為主要工作,未能自動補繳的投資客將「挫咧等」。

 

2011-04-17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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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薛孟杰/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4)日積極趕工擬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草案條文,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全案共20多條,對「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以「銷售價格」課徵銷售稅,原則上由出售房地的所有權人「自動誠實申報」,短漏報者,最高可處3倍罰鍰。

 

閣揆吳敦義表示,財政部下周四會將草案提報院會,雖然各界有不同意見,但政院已下定決心要課徵。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也指出,奢侈稅草案一旦送到立院審議,將視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儘速推動。

 

張盛和昨日召集國稅局及法規會,共同將奢侈稅的實體課稅內容落實為法律條文,從上午9點半開始討論,直到晚上6點半才結束,長達9個小時,再向部長李述德報告,今、明兩天還會加班修訂,下週送行政院審查。

 

張盛和昨晚表示,奢侈稅條文的實體內容與前(3)日召開公聽會時提出的內容都一樣。

 

至於在豁免條款方面,財政部訂有正面表列,昨天並新增訂「其他合理、常態、非自願的出售,經財部同意後,不課稅」,授權給財政部審查的空間,但要個案審查,頗費功夫,猶如一道窄門。

 

投機者手上持有許多房子,非常關切政府是否會給一段「逃命波」,即如何認定買賣的時間點,對此,張盛和表示,原則上都是「自法律生效後實施」,這不能稱為「溯及既往」。

 

舉例來說,法律如果從今年7月1日生效,假設王君8月1日出售非自用住宅,售價1,000萬元,如果該房是在去年8月3日買入,因為未滿1年,依法要課稅15%。王君必須自動向國稅局申報,繳稅150萬元。如果王君沒有申報,被國稅局查獲後,除了補稅150萬,最高會被處3倍、450萬元罰鍰,共600萬元。

 

業者批評不分地區、不分盈虧都課稅,不合理。但財政部並沒有接受,昨天條文出爐維持原案,全國課稅一致。張盛和澄清說,「因為是銷售稅,和賺賠無關,就像營業稅、貨物稅一樣,不論賣這部車子有沒有賺錢,都要課營業稅、貨物稅」。

 

張盛和重申,房地產炒作到最後結果就是泡沫破滅,像民國80年泡沫後,直到93年才結束,達13年;日本房地產泡沫,不只是腰斬,而是膝蓋斬,價格只剩1/3,到現在還起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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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5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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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利用土地交易免稅避稅又有新招,台北市國稅局及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聯手查獲,家族企業利用售地所得改發行股票,分配股份給家族股東取代現金,將股東獲利轉為證券交易所得方式避稅,避稅總額逾億元。

 

由於這類「盈餘證券化」手法過去未曾出現,且避稅安排並不違反公司法與所得稅法規定,國稅局查獲相關事證後,動用稅捐稽徵法的實質課稅原則,對家族企業涉嫌避稅的六人連補帶罰共6,300餘萬元。

 

營利事業出售土地的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但這項盈餘分配給個人股東時,依現行稅法規定,屬營利所得,應由股東合併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所稅。

 

台北市國稅局及北區國稅局查稅時,發現一家廠房位在北區轄區內的家族企業,出售廠房的鉅額獲利並未分配,而以發行股票發行轉成股份給家族股東,家族股東再以不同意公司出售廠房為由,要求公司按公平市價出資買回股份,原本應分配給股東的售地盈餘,要按營利所得課徵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結果全數變成免稅證券交易所得。

 

由於這家族企業反對售地的六名股東,持股高達45%,國稅局認為企業有利用法規漏洞避稅的嫌疑。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這家公司及其股東將應稅的營利所得透過發行股票後,由公司以買回股份方式,將出售土地利得假藉證券交易所得釋出,個人股東原應受配的營利所得轉換為免稅所得避稅情形明顯,因此依實質課稅原則調整歸課股東的營利所得,補徵稅額,並處以罰鍰。

 

台北市國稅局說,涉及租稅事項法律,應衡酌經濟的意義及實質課稅公平原則。因此,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判斷及認定,應以其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所產生的實質經濟利益為準,而非以形式外觀為準。

 

【2011/0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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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美國政府祭出FATCA鐵腕,預計2013年元旦起實施,將鎖定海外所得大查稅。會計師表示,此舉恐將引爆有美國籍的台灣人放棄美國籍、與放棄綠卡的風潮,建議這2年因為美國持續對富人減稅,如果有心要放棄美國籍,此時是進行租稅規劃的好機會。

 

美國舊法原本規定,放棄美國籍之後的10年內,都要申報美國的所得稅。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周思齊副總經理表示,因為要連續10年報稅太麻煩,所以2009年修法改為,放棄美國籍只要繳1次出走稅,把海內外的資本利得「視為處分」,以一般資本利得稅率15%課徵,但在棄籍後的10年內,如果有美國資本的贈與仍要繳贈與稅。

 

比較麻煩的是,美國政府規定放棄國籍時,要簽切結書:「過去每年都已誠實繳納所得稅」,很多台灣的有錢人原本想放棄美國籍,看到這份切結書都簽不下去,害怕被美國稅局盯上,專案查核,如果以前的逃漏稅金額大,涉及刑責,追索將無限期。

 

最近幾年,放棄美國籍的台灣人,大部分是年紀比較大的第一代企業家,因考量日後再去美國的機會少,被追稅的風險較小,但富二代考慮到以後去美國的機會還很多,對放棄美國籍比較謹慎。

 

放棄美國籍的一般做法是,繳1次出走稅,「簽切結書」,並自動補繳過去6年短漏報的所得稅,就可以免於日後被查稅查到要處罰鍰,一了百了。

 

周思齊指出,今明2年,美國所得稅的一般稅率為35%,資本利得稅率15%;2013年起,一般稅率調升為39.6%,資本利得稅也上調為20%。

 

此外,2011年及2012年的贈與稅也只有35%,免稅額提高為500萬美元。2013年起升回原本的55%,免稅額降為100萬美。這2年實為有美籍的富人放棄美國籍或作租稅規劃的良機。

 


 

因應FATCA 美籍客戶資料 外銀全通報美國稅局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在美國政府決定2013年起實施「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後,會計師透露,在台美系銀行、美系金融機構已在著手修改資訊系統作業流程,將把美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向美國稅局通報。

 

以前美國將在境外的美國金融分支機構視為外國金融機構,以適用當地國的法律為主,不必對美國稅局通報美國人的海外所得,但實施FATCA之後情況都將改變。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10年3月簽署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法案,規定全球金融機構必須揭露所有美國籍銀行帳戶所有人資料。美國海外金融機構當然也要遵從,必須優先適用FATCA法案。

 

FATCA也要求,一般公司如果1位美籍股東的持股占10%以上,及合計51%以上的股份為美國人所有,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來源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時,公司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金融機構或企業如果違反這項義務,美國稅局將扣繳該企業或金融機構來自美國資本利得的30%所得稅。

 

資誠金融服務業召集人吳偉台表示,雖然FATCA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但據他了解,台灣的美系和歐系銀行等和美國有往來的外商銀行,為了要遵從FATCA,已著手準備修改客戶的開戶規定、電腦作業系統,在客戶開戶時要仔細填寫是否有美國綠卡、美國護照,某些項目是否願意透過銀行通報給美國稅局知道等相關資料。此外,還有美系的保險公司、投信、投顧、券商,也會和美系銀行的做法一樣,更改作業系統,因應FACTA。

 

有美國籍、美國綠卡的台灣人,都屬於美國稅務居民,在台灣的外商金融機構的帳戶資料都會讓美國稅局知道,在台灣的利息所得,資本利得將全都露。原本這些人在台灣買賣上市櫃股票不必繳證券交易所得,投資土地不必繳土地交易所得,但未來卻要向美國稅局申報繳15%的資本利得稅,而且沒有台灣已繳的稅可以扣抵。

 

2011-02-14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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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專家表示,年後投資人會陸續收到扣繳憑單,今年年後資金配置,不要忘了留一些做報稅規劃。投資境外基金的投資人,要記得主動跟銷售機構索取交易明細。

 

個人海外所得自2010年1月1日起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投資海外市場的基金投資人需特別留意報稅項目。

 

海外基金分配孳息時,無論配發現金或單位數,都應在取得分配的年度計入所得,即便是屬於2009年配息,只要在去年度發放,還是要列入申報,取得配息的投資人約本月底到2月初便會陸續收到投信業者寄發的「年度配息通知書」。

 

ING投信指出,去年海外債券型基金相當熱門,尤其是配息型基金可提供較為穩健的配息收入,頗受國內投資人青睞,但無論是月配、季配、半年配或年度配,只要去年有配息,今年起都要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ING投信表示,共同基金依發行地不同,課稅可分2種,「境外公司發行」的境外基金,投資人不論以何種管道贖回境外基金,用買回價格減去原投資成本的差額即為海外所得,境外基金若有配息也要一併加入,海外所得合計逾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應全部併入最低稅負申報。

 

至於「國內投信發行」投資海外有價證券的海外基金,因基金註冊地為台灣境內,所以投資人贖回時,依現行法令可免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但若是投資於海外的配息基金,基金分配利益源自於海外,便屬於海外所得,全年度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便應列入海外所得的稅基申報。

 

ING投信提醒,這不代表投資人的海外所得一定要課稅,如果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稅額的項目,個人基本所得額未達新台幣600萬元,就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其中,國內投信業者發行的配息基金,投信會主動在每年1、2月間,寄發「年度配息通知書」給前一年度有取得配息的受益人;若是基金分配利益源自海外,因適用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業者通常不會主動寄發扣繳憑單,投資人可依個人需要向銷售機構索取。

 

至於透過銀行申購的海外基金或境外基金,則可以在申請買回、轉換、配息再投資、繼承、資產轉讓或基金合併、清算年度,向交易往來的銀行索取相關交易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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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8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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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境外所得已於今年納入最低稅負的課稅項目,納稅義務人須在明年5月申報境外所得,但如何申報,投資人仍是一頭霧水,不過,銀行業者表示,如果是透過銀行買境外基金,銀行會給相關憑證協助民眾報稅;但若是自行匯款至海外投資者,只要有款項匯回,在明年就得自行檢附單據自行申報境外所得。

 

「境外所得要不要課稅」之前已被炒得沸沸揚揚,但最後立法院決定從今年開始納入「最低稅負課稅項目」之中,此對一般民眾的影響為何?宏觀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表示,「對於一般升斗小民,沒有什麼影響!但是若今年有大筆匯入金額的民眾,明年報稅時可不要忽略,一定要記得申報海外所得。」

 

一般升斗小民,海外所得1年要達100萬元絕非易事,邱正弘說,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要超過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才要申報,如果以投資報酬率10%為例,一位民眾海外投資部位必須擁有1,000萬元,而且在今年獲利了結才會有申報境外所得的問題。而且也不是申報的人就一定會多繳稅,因為可扣除免稅額600萬元之後還需要和每年每戶必須申報的綜合所得稅額相比,換言之,用兩種方法設算所得稅,繳較多稅額。若是每年繳交的綜合所得稅額本來就很高,就算「境外所得」要納入「最低稅負」的稅基之中,也不會增加綜合所得稅。

 

邱正弘說,最低稅負制從95年實施至今,要繳稅的約5,000戶;但全國每年有超過500萬戶報稅,要繳交最低稅負的比率才千分之一。

 

「境外所得課稅」真正有影響的是對那些每年都有大筆海外所得進帳且不用繳交綜合所得稅或繳交低所得稅的人。邱正弘說,但這些在海外有大筆投資的人,即使有所得,大半都不會匯回台灣,若沒有匯回,自然也沒有報不報最低稅負的問題。邱正弘也提醒,只要今年有大筆金額匯回,明年千萬記得要申報,千萬不要低估國稅局查稅能力,因為稅捐單位一定會查得到的,因為每一筆金額匯入,在銀行都有「代碼」並和國稅局電腦連線。

 

若是一般民眾今年境外所得「不小心」已超過100萬元(含)以上的民眾,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營運長張芷說,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記得申報最低稅負。民眾最大的困擾是如何申報境外所得?境外基金總代理業者說,透過銀行買基金的投資人,銀行會提供清單。

 

據了解,近期稅捐單位已積極和各銀行接觸,銀行業者也表示,稅捐單位要求各銀行業者提供投資境外基金投資人的名單,尤其是在各銀行今年境外基金利得(以外幣計價的基金)已超過50萬元的名單,並要求各銀行配合在明年提供投資人申報境外所得的相關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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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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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融海嘯對各國退休市場造成程度不一的影響,其中愛爾蘭的退休金市場規模甚至跌掉35%,受創最重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等地,主要都是將退休資產重押在股票的區域,退休專家指出,現代人最好每月提撥15%到20%準備才夠!

 

昨日應行政院研考會之邀來台的德盛安聯國際退休事務總監米畢嘉(Brigitte Miksa)指出,此次金融海嘯襲捲全球,造成各國的退休金市場規模都縮水2到3成,尤其股票部位愈大的受傷愈重。

 

不過,還是有少數國家能全身而退,像是德國。主要是因為德國退休金資產經過法令規範,資產組合多半都是保本型資產,根據當地法律規定,退休基金投資在衍生性金融工具及股票不得超過總額的45%。

 

米畢嘉認為,金融海嘯是短線的影響,但近年全球人口結構在短期間內戲劇性地改變,這將對全球經濟造成長期、深遠的衝擊,也因此,各國政府應審慎檢視退休制度,並採取更具彈性的退休金政策規劃,因應時代變遷;對一般大眾來說,也應該積極進行退休資產管理規劃,除了政府公共政策與雇主的勞退金的職業支柱外,為自己的退休金積極打造穩固的個人支柱。

 

米畢嘉提醒投資人,「財富管理」與「退休金管理」其實是兩回事,退休金投資不能著眼短期回報,而是應注重長期投資,因為對退休者來說 沒有時間等待復甦,讓投資組合再漲回來。她建議,投資人應提撥收入15%做準備退休,隨著年紀要慢慢提高,比例更應提升至20%。

 

摩根富林明投信協理邱可君建議,近年來用定期定額來儲蓄退休基金的觀念已廣為人知,主要即是透過「強迫儲蓄」與「時間複利」,來作較為積極的退休理財規劃。

 

從歷史經驗來看,觀察過去10年的長波段經濟循環期間,全球主要債券和股票指數年報酬率約在8%到10%。

 

若是進一步採用股、債均衡配置方式進行投資,降低單一資產在多、空期間市場風險,報酬率則可以進一步提高至10%以上,若按上述10%報酬率試算,在工作期間,每年持恆定期定額投資10到12萬,便可望在20年後達到累積500到700萬元退休基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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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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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文/林嘉焜 (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

個案實例

 

稽徵機關追查一宗疑似逃稅案件,發現某人資金匯入林太太的帳戶,進而發現林太太的帳戶有8,000萬元進出,單日金額少則15萬元,高則285萬元。經過賦稅署約談林太太說明資金來源,由於林太太的先生為開業醫師,這些匯入金額遭認定為林先生的醫師執行業務所得,要求補稅加罰1,037萬元。為何來源不明的存款,可以被課徵所得稅?

 

個案解析

 

國稅局於92年曾派員到林醫師診所「站崗」推算收入,經與林醫師協談同意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收入4,659萬元。

 

但是,林太太在當年度的帳戶進帳金額卻被查出將近8,000萬元,林太太接受賦稅署約談時,承認該診所的收入大多收取現金,並存入其本人及林醫師所有的銀行帳戶,因診所會計作業疏失,少報收入3,203萬元。因此,推算林醫師的醫師收入為7,862萬元。

 

但是,林醫師反駁林太太並非該診所之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論述無權代表該診所說明;而且林太太於遭約談時距事實行為發生時間已有四年,在無輔助資料下,豈有能力憑記憶逐筆認定何筆現金存入係屬診所收入,而台北市國稅局未查證,不可引為課稅依據。最後,林醫師申請行政救濟,上訴高等行政法院。

 

健保外業務 稅額不同

 

林醫師主張92年度的全年門診天數為301天,若要賺到國稅局認定的7,862萬元,必須每天賺26萬元。

 

若依據「台北市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所訂有關掛號費、診察費及藥材費最高標準,每一病患約為1,170元,則一天要看病人223人,如何可能?假設一個病患看診花費10分鐘,賺1,170元,若要每天賺26萬,也要一天看37小時,如何可能?更何況,92年發生SARS事件,其於最嚴重之4至5月,幾乎無人看診,林醫師反駁台北市國稅局未善盡調查之責即濫行核課。但是,國稅局認為林醫師從事健保給付範圍以外的美容豐胸業務,此等業務獲利豐厚。而且林醫師無法舉反證說明為何存款來源非屬執業收入。最後,法官認定美容醫學獲利極高,服務內容及服務報償難以單純看診比擬,判決國稅局認定核稅與日常經驗法則無違。

 

節稅空間大 不須觸法

 

美容減肥醫師所得,成本費用扣除標準為40%,林醫師主張若要以執行業務收入推計執行業務所得,美容醫學歸類為醫學中之外科,自應比照外科費用率45%為推計,為何台北市國稅局只准林醫師以內科(兒科)40% 費用率的標準推計?亦有違誤。

 

但,法官判定:「林醫師乃是兼營兒科及美容科業務,無法單依林醫師之請求,直接以外科費用率認列費用,否則違反核實及量能課稅之精神。」依據所得稅規定,診所開業醫師的執行業務所得有很大的節稅空間。

 

貼心叮嚀/規劃投資理財 比逃稅賺更多

 

 

開業醫師的所得扣除額已經很高(78%),不須再逃稅。雖然非健保項目扣除額僅有40~45%,但是,減肥美容業務的高收入扣稅後,仍屬豐厚,無須再逃稅。

 

醫師所得扣除綜所稅後,稅後所得去投資股票、基金或不動產,就開始享受財富所得低稅及免稅優惠。醫師不要把精力浪費在執行業務所得的逃稅規劃,應該盡早從事投資理財,享受證券交易所得的免稅優惠。

 

當醫師的執行業務所得逃稅不成時,千萬不要再利用假捐贈逃稅。非現金捐贈的逃稅案件很容易被抓,除補稅罰款,還會被判刑,醫師要小心!

 

存款的利息所得扣繳憑單是最好的查稅追蹤工具,再加上台灣負利率情況,做定存是不智的。

 

不須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國稅局都能匡復社會正義,課稅比判刑更能滿足人民追求正義的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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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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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昨(22)日表示,透過勾稽地方印花稅收情況,核對出醫院負責人所申報的執行業務所得,出現明顯短漏,納稅人一旦遭查獲,不只補稅還會罰0.2~0.5倍罰鍰。

 

查核醫師執行業務所得已有新方法,國稅局表示,主要是針對醫院負責人所申報的綜所稅中,有關執行業務所得的部分,透過當地稅捐單位所提供的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可以稽核出醫師是否有漏報所得,一旦查獲就會要求補稅,並處以罰鍰,由於證據相當充分,因此如果打行政訴訟,國稅局勝率則相當高。

 

北區國稅局舉例指出,甲君為醫院負責人,9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自行申報醫院執行業務所得,可是國稅局從稅捐處查出該醫院95年度申報使用自製憑證印花稅總繳申報表,查獲甲君短報醫務收入,經核算短報所得金額後,除依法補徵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甲君就裁處罰鍰不服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最後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敗訴,甲君總計95年度需補稅外加利息共160萬元,罰鍰66萬元。

 

 

2010-11-23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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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嘉焜(萬泰聯合會計事務所副總經理)

※個案實例

 王伯伯為求穩健投資,經由理財顧問推薦投資境外高收益債券基金,每年享有8%配息率,每月配息可以支付王伯伯生活開銷,讓王伯伯十分滿意。

       

但高收益債券基金配息是否要申報綜所稅呢?萬一高收益債券基金出現虧損,可以與其他海外所得互相抵銷嗎?

※個案解析

    

◆出售損失與配息 不能互抵

     

 投資人購買基金的獲利來源有二:配息與價差。當王伯伯投資境外債券基金時,配息屬於海外營利所得,出售價差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當他每月收到境外基金配息時,就等於「實現」海外營利所得;但王伯伯不出售境外債券基金,就不算實現價差損益,也就不需計入海外所得。

    

狀況一:在99年度,若王伯伯未出售境外債券基金,但收到90萬元的境外基金配息,此外沒有其他的海外所得。如果王伯伯的綜所稅申報戶只有上述海外所得,未達到100萬元申報門檻,不必申報海外所得。

     

 狀況二:如果王伯伯另有其他海外所得10萬元,海外所得剛好達到100萬元申報門檻,要申報海外所得100萬元。

    

狀況三:若王伯伯出售境外債券基金獲利200萬元,再加上當年該基金配息90萬元,合計海外所得290萬元。若同一綜所稅申報戶中,無其他海外所得,應該申報海外所得290萬元。

     

狀況四:若王伯伯出售境外債券基金損失200萬元,而當年該基金配息90萬元,由於境外基金價差損失與配息不能互抵,因此海外所得為90萬元。同一綜所稅申報戶中若無其他海外所得則90萬元未超過100萬元申報門檻,不需申報海外所得。

     

狀況五:若王伯伯出售境外債券基金損失200萬元,當年該基金配息90萬元,由於境外基金價差損失與配息不能互抵,90萬元仍應計入海外所得。若同一綜所稅申報戶中,尚有其他海外所得10萬,則王伯伯申報戶必須申報100萬海外所得。在此情形下,王伯伯實際淨虧損110萬元,但是個人仍須把債券基金配息90萬元申報海外所得。

 

     

◆三年度內盈虧互抵 也不適用

     

當某一境外基金市價大跌,若未贖回就仍屬未實現海外損益,不能與當年度贖回境外基金價差所得盈虧互抵。若個人贖回境外基金蒙受價差損失,而當年度無其他境外基金價差獲利可以互抵,也不能保留在未來三年享用盈虧互抵的節稅優惠。

     

 因為只有境內財產交易損益,可以在當年度與未來三年度內盈虧互抵。

     

 2008年金融風暴造成高收益債券基金重挫,假設王伯伯在2008年初投資某檔境外高收益債券基金新台幣3,000萬元,該基金配息率8%,並在2008年底贖回實現損益。則王伯伯虧損3,000萬×38.3%=1,149萬,但有配息3,000萬×8%=240萬;實際淨損失為1,149 萬─240萬=損失909萬。

    

若此績效狀況在2010年以後重演,台灣已實施海外所得申報最低稅負制。

    

王伯伯必須申報海外配息240萬元,基金虧損1,149萬元不能與240萬元的盈虧互抵降稅,該筆虧損也不能保留未來三年度內使用。

【2010/10/02  星期六  經濟日報/S06版/稅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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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縮小貧富差距,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昨(29)日決定,針對高價商品、服務或交易,儘速研議特種消費稅;並檢討土地稅及房屋稅稅制,尤其是短期內多次移轉的標的,抑制投機客炒房。同時要推動能源稅。

 

行政院認為改善所得分配,租稅措施扮演重要角色,將推動上述三大稅制改革,強化租稅負擔對所得分配的移轉效果。

 

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昨天召開第二次會議,由副院長陳冲主持,會中聽取財政部報告租稅措施的檢討及創新可行做法。

 

針對開徵奢侈稅,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考量社會觀感,應從高消費、高財產、高所得方向研議,高消費如進口名車,高財產如豪宅,具體作法將進一步研議,以符合社會大眾期待能夠發揮的效果。

 

據瞭解,高價品加重課稅,財政部可能會先挑高價汽車等下手,考慮優先對耗用能源較大的私人高級轎車課稅,如售價逾200萬元或3,000cc以上的高貴大車。

 

李述德指出,目前土地公告現值一年公告一次,但高價土地、房屋在短時間內多次移轉,卻課不到稅,投機客炒房卻不必付出更多交易成本,屢遭外界批評。

 

內政部已研議修改「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只要是地方出現房地產價格大漲或大跌時,內政部、相關主管機關,必須會同地方政府,重新計算「土地公告現值」,並公告,不受一年公告一次的限制。這意味未來土地公告現值可望逐步接近巿價,投機客再要炒房,可得拿出更多交易成本,繳交土增稅與地價稅。

 

李述德說,開徵能源稅增加的稅收,也可改善所得分配,增加稅收可做為調高個人綜合所得稅扣、免額,取消飲料、電器等民生用品貨物稅之用。

 

陳冲指出,各部會已推動改善所得分配措施,包括內政部修正「社會救助法」,提高貧窮線,擴大將85.2萬人、3.68% 人口納入照顧,以及修正「國民年金法」擴大納保對象,近400萬人受惠,修法完成後將可擴大弱勢照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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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價稅 可能雙漲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政院解除禁令,房屋稅及地價稅可能回復雙漲政策。財政部將儘速提出貨物稅、土地稅及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高價奢侈品包括汽車、私人飛機及遊艇等將加重課稅外,豪宅及大面積土地房地產稅負也會上升。

 

配合行政院下達改善所得分配「稅制不能缺席」政策方向,財政部將重啟奢侈稅、豪宅房屋及土地加重課稅的計畫。高層官員指出,雖然政院沒有訂定時間表,但財政部會儘快研議。立法院新會期已經開議,若年底前送出修法案,最快民國100年即可實施。

 

抑制所得分配惡化的稅制改革計畫,財政部曾在3月間提出房屋稅條例與土地稅法修正草案的規劃,獲地方政府支持,包括現行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偏低,需要適時調高;內政部也已決定將修改平均地權條例,縮短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的調整時機,一年內甚至可以多次調整,以抑制買賣土地炒作歪風。

 

財政部將調高房屋及土地的持有稅捐,其中,大面積自用住宅的優惠地價稅率按0.2%課徵的條件將趨嚴,都市地區90坪以內的房屋原本都可以從低課稅,未來將限縮面積超過60.5坪,地價稅即按1%起跳課稅,稅負增加四倍,估計有近7萬戶地價稅會上升,其中又以豪宅為主,全國地價稅收預計可增加160億元。

 

目前自用住宅房屋採取按1.2%的單一稅率課稅,豪宅與平價房屋適用稅率一致,加上房屋評定現值偏低,豪宅房屋稅與市價差距太遠,財政部考慮未來採取分級課稅,稅率最高可達1.8%,約30萬戶多屋族與豪宅所有人,首當其衝會被加稅,粗估每戶每年平均增加約5萬元房屋稅。

 

加重對不動產持有者課稅外,行政院指示要對高價消費品或勞務課徵特種消費稅。財政部認為,貨物稅即是特種消費稅,目前課徵項目確實需檢討,部分被國人認為是高價商品的貨物都未納入課稅,除現有貨物稅,可再課一道貨物稅。

 

【2010/09/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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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要檢討量能課稅的機制,積極研議奢侈稅、房屋稅等規定,在各界形成共識後,適當時機推動。

     

財政部表示,我國並沒有「富人稅」,而是量能課稅,現行稅制已對高所得、高消費、高資產者,課徵較重的稅負,只是社會認為夠不夠的問題。

     

奢侈稅最早是因為行政院對賦改會下指導棋要大降遺產及贈與稅,學者提出必須有配套措施,例如,開徵奢侈稅。唯遺贈稅在98年1月降至10%生效實施,卻沒有任何奢侈稅訊息。等過了一段時間,財政部才委外研究奢侈稅,去年底結案,也束之高閣;當時,財政部長李述德在歐洲商會演講,現場回應檯下問題時說,「放心,奢侈稅不會課徵」。

     

前天行政院長吳敦義開口說不排除課徵奢侈稅之後,財政部昨天主動對外發布新聞說,「積極研究奢侈稅」。至於,如果真的要做,是要個別立法?或是併在現行的稅法中課徵?財政部官員表示,各國有不同做法,目前未知。

     

財政部官員表示,如果「奢侈稅」要單獨立法,將是一個很迷你的法律,因為能課徵的貨品很有限,稅收也低。且不宜叫具有價值判斷意味的「奢侈稅」,宜用比較中立的名字「特種消費稅」。課稅時點在貨品生產製造出廠時、或進口時課徵;如果用於出口則可以免稅。

     

或者,奢侈稅也可以修改現行貨物稅條例,增加貨物稅的課稅項目,例如,增訂私人飛機、遊艇、豪華跑車要課徵,做法比較簡單。

     

至於奢侈品是否要課徵「持有稅」?財政部官員表示,使用牌照稅就是持有稅的一種,也可以檢討。使用牌照稅原本有對遊艇課稅,但後來又列為免稅,如果真的要課稅,只要修法恢復對遊艇課稅即可 ,增加開私人飛機要課稅。

     

財政部昨天表示,現行的稅制中,已經依所得多寡、消費型態,或持有財產值高低,課以不同租稅負擔。

     

在所得稅中,財政部官員表示,個人稅率最高40%,已經很高了,不可能再加到45%以上。又從今年起,開始課徵海外所得最低稅負,也是針對高所得者課稅。

     

財產稅部分,地價稅、土增稅、使用牌照稅,都採累進稅率。消費費部分,貨物稅中以汽缸排氣量分2級課稅。營業稅對特種飲食,採總額課稅,稅率15%或25%。

 

2010-09-11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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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嘉焜 (萬泰聯合會計事務所副總經理)】


個案實例

王媽媽的女兒在美國就業並取得美國公民身分,由於女兒鼓勵母親到美國逢低承接購買洛杉磯房地產,王媽媽就把200萬美元匯入王媽媽與女兒在美國的聯名帳戶,此匯款行為算贈與嗎?

個案解析

當子女在海外留學,父母親可以將小額資金匯入子女個人帳戶,作為學費、生活費、醫療費,可不計入贈與行為,不需課徵贈與稅。但若父母匯款過大,超過合理生活所需,會被計入贈與行為。

王媽媽想到洛杉磯置產,應該把資金匯入自己的帳戶,才不會有贈與稅的困擾。國稅局透過「個人結匯總歸戶」可以查出匯款人與收款人是否不同人,除了配偶關係外,對他人匯款超過新台幣220萬元之等值外幣,都會有贈與嫌疑。

當王媽媽將200萬美元匯入美國的聯名帳戶,將會被國稅局認定為有均分贈與行為。此聯名帳戶為王媽媽與女兒二人,則認定為王媽媽贈與女兒100萬美元,贈與稅高達(100×32-220)×10%=新台幣298(萬元)。

王媽媽贈與行為發生在海外,也需課徵贈與稅嗎?依據台灣遺贈稅法第3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境外贈與 仍需老實申報

若王媽媽先將資金匯入自己的帳戶,再由美國帳戶轉帳到女兒的美國帳戶。雖然當時不容易被台灣國稅局發現,因王媽媽的200萬美元巨額匯款紀錄應會是海外所得查稅重點,若未申報海外所得,恐遭約談。

王媽媽必須提出美國帳戶月結單,向國稅局說明資金現況。若王媽媽帳戶無資金,仍須說明資金去向,贈與事實將會曝光。

況且,美國政府規定銀行客戶提存1萬元以上現金,就要填寫現金交易報告,提交美國國稅局。美國與台灣簽立雙邊租稅協定後,台灣國稅局可以要求締約國提供指定的台灣人在美國境內的相關財產資料,王媽媽贈與事實仍有機會遭查獲。如果王媽媽為了隱匿聯名帳戶,故意將美國聯名帳戶的帳戶名稱僅寫自己的名字,漏掉女兒名字。這筆匯款會因帳戶名稱錯誤,遭受款行退回匯款。

個人在美國開設帳戶時,需提供社會安全碼(SSN)。若王媽媽無美國籍,也未申請SSN,則需以台灣護照開戶。王媽媽以外國人身分在美國賺取的聯邦公債利息、銀行利息收入,都可以免付美國稅,無需扣30%的預繳稅(Withholding Tax)。

如果王媽媽與有美國籍的女兒合開聯名帳戶,因聯名帳戶中任一人具有美國身分,就不能適用上述免稅規定,聯名帳戶讓王媽媽必須多繳稅。

資金共有 繼承手續多

當王媽媽過世時,聯名帳戶的資金屬於共同擁有,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張生存者繼承權,銀行會凍結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然後依照繼承者意願處理財產。王媽媽可以考慮生前開立已簽名的空白支票給家人,去世後再由家人提領動用存款,再把資金匯回台灣。王媽媽在洛杉磯購買不動產後,租金收入必須申報美國所得,也必須依照台灣海外所得申報規定辦理。當王媽媽出售不動產時,買方或公證代理人會對售屋款扣除預繳稅(Withholding Tax),然後交入國稅局。

王媽媽也需申報台灣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王媽媽過世時,她名下仍持有洛杉磯不動產,必須申報美國遺產稅,諸多不便。

【2010-08-28/經濟日報/S06版/稅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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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最低稅負制施行四年,財政部賦稅署查獲首宗天價漏稅案,一納稅人因漏報未上市公司股票所得近5億元,遭補稅1.4億元,創下漏報最低稅負所得稅最高金額。財政部將要求國稅局針對最低稅負的免稅所得申報範圍查稅。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查獲高額漏報最低稅負所得稅案件,有一名林姓納稅人96年度漏報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總計3億5,766萬餘元,換算應補徵稅額7,000萬元,加計一倍罰鍰後,林姓納稅人需補繳1.4 億元所得稅。

 

這是政府自95年1月1日實施最低稅負制後,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首度查獲鉅額逃漏最低稅負所得稅案,但因這宗是屬「案外案」的漏稅案,並非被直接鎖定的漏稅行為,財政部決定要求國稅局,應將現行需納入最低稅負的五大類減免所得,列為未來選查的範圍。

 

財政部指出,稽核組原本並非針對林姓納稅人查稅,而是在調查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時,發現這家公司有875萬股股票出現移轉,經循線調查才發現林姓納稅人轉售持股,但沒有申報出售所得4.47億元,因此形成漏稅。

 

據瞭解,林姓納稅人在95年間,先以每股15元買下某資產管理公司750萬股股票;該家資產管理公司辦理增資,林姓納稅人又以每股10元認購125萬股,合計投入1.375億元。 96年再將手上持有股票分售給二家公司與一自然人,合計出售總額達4.465億元。

 

財政部稽核組在查獲其漏報最低稅負所得稅時,林姓納稅人誤以為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享有免稅,表示漏稅並非故意,由於林姓納稅人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年度是96年,也不在最低稅負施行後一年的免罰期內,因此除需補稅7,000萬外,還要再加罰7,000萬元罰鍰。

 

財部示,買賣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目前雖停止課徵所得稅,但自95年1月1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施行後,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的股票,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需將其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如有短漏報,自96年1月1日起按所漏稅額處以一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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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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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嘉焜(萬泰聯合會計事務所副總經理)】
個案實例

王伯伯與王媽媽特地到香港做健康檢查,並參觀國際知名的保險公司辦公室,他們發現境外保單費率便宜、保障倍數高、低利融資方便,決定每人各買300萬美元保額的國際保單,這類保單的身故給付,需要申報台灣最低稅負制的保險給付嗎?是否可以免課台灣遺產稅呢?

 

個案解析

財政部於2006年6月28日做出解釋令,說明境外保單的身故給付無免課遺產稅規定。過去的法律上解釋台灣的遺贈稅法第16條第九款: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身故給付不計入遺產。從條文上來看,無論境內境外保單都可適用免稅。

 

但是,財政部現在已經做出明確解釋,未經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境外保單)的身故給付要計入遺產。

 

解釋令內容如下:「境外保單無免課遺產稅規定之適用主旨」: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依該委員會95年6月1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031820號函,並無我國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之適用,從而亦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九款規定之適用。

 

如果,投資人選擇境外保單屬於年金型,當年金險進入給付期時,則每年會有一筆年金給付匯給受益人,則此金額應申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

 

保障倍數 略勝一籌

 

如果王伯伯準備以3,000萬元購買保單,若以購買境外保單與境內保單作比較,哪一張保單可以留更多財產?假設境內保單只提供一倍身故保障6,000萬元,而且必須申報最低稅負制的保險給付,並繳交最低稅負稅額480萬元;因此,家人實際得到稅後遺產為5,520萬。

 

若王伯伯購買境外保單,而境外保單提供二倍身故保障9,000萬元。當此保單理賠身故給付9,000萬元時,必須申報海外所得6,000萬元(扣除成本),繳交最低稅負制的稅額1,080萬元;剩餘海外財產7,920萬元必須計入遺產課稅,境外保單並無境內保單不計入遺產的免稅優惠。

 

但是,境外保單的高理賠金還是讓家人得到稅後遺產7,312.6萬元,比境內保單多得1,792.6萬元。由於境外保單保障倍數大,而台灣遺產稅又降到10%低水準,因此境外保單略勝一籌。

 

2010-07-10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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