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央行嚴管外匯交易,「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17條條文更動了 15條,新版明(3)日起生效上路,對各銀行的外匯作業與交易,形 成新的金檢標準。如未滿20歲的國民,每筆結匯金額一日超過新臺幣 50萬元,就要向央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即是防止銀行私自放行假 借非成年人的人頭帳戶進行匯款。

 

此外,同時嚴禁銀行將大額匯款「應帳戶持有人要求」,進行拆成 小額匯出的投機作法。若真有20歲以下卻需要匯款超過50萬元,「央 行要過目匯單」才准放行。

 

即使該法歷經5次修正,央行仍對各金融機構的外匯收支或交易申 報作業,持續作出最新規定。

 

央行亦表示,為求法規更臻周延,明定銀行業將申報義務人經由網 路結匯申報的內容,以依央行規定格式製作成買、賣水單媒體資料報 送央行,即視同申報義務人向央行申報。目的上,方便央行保留了更 多的匯款記錄,確切掌握金流的方向。

 

原央行對於銀行客戶透過網路銀行匯款,要求網銀的外匯收支或交 易申報書等文件,銀行要作出保存5年的期限規範;此次修法,明定 連銀行臨櫃結匯,亦要把相關文件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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