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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昨(22)日表示,透過勾稽地方印花稅收情況,核對出醫院負責人所申報的執行業務所得,出現明顯短漏,納稅人一旦遭查獲,不只補稅還會罰0.2~0.5倍罰鍰。

 

查核醫師執行業務所得已有新方法,國稅局表示,主要是針對醫院負責人所申報的綜所稅中,有關執行業務所得的部分,透過當地稅捐單位所提供的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可以稽核出醫師是否有漏報所得,一旦查獲就會要求補稅,並處以罰鍰,由於證據相當充分,因此如果打行政訴訟,國稅局勝率則相當高。

 

北區國稅局舉例指出,甲君為醫院負責人,9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自行申報醫院執行業務所得,可是國稅局從稅捐處查出該醫院95年度申報使用自製憑證印花稅總繳申報表,查獲甲君短報醫務收入,經核算短報所得金額後,除依法補徵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甲君就裁處罰鍰不服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最後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敗訴,甲君總計95年度需補稅外加利息共160萬元,罰鍰66萬元。

 

 

2010-11-23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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