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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薛孟杰/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4)日積極趕工擬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草案條文,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全案共20多條,對「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以「銷售價格」課徵銷售稅,原則上由出售房地的所有權人「自動誠實申報」,短漏報者,最高可處3倍罰鍰。

 

閣揆吳敦義表示,財政部下周四會將草案提報院會,雖然各界有不同意見,但政院已下定決心要課徵。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也指出,奢侈稅草案一旦送到立院審議,將視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儘速推動。

 

張盛和昨日召集國稅局及法規會,共同將奢侈稅的實體課稅內容落實為法律條文,從上午9點半開始討論,直到晚上6點半才結束,長達9個小時,再向部長李述德報告,今、明兩天還會加班修訂,下週送行政院審查。

 

張盛和昨晚表示,奢侈稅條文的實體內容與前(3)日召開公聽會時提出的內容都一樣。

 

至於在豁免條款方面,財政部訂有正面表列,昨天並新增訂「其他合理、常態、非自願的出售,經財部同意後,不課稅」,授權給財政部審查的空間,但要個案審查,頗費功夫,猶如一道窄門。

 

投機者手上持有許多房子,非常關切政府是否會給一段「逃命波」,即如何認定買賣的時間點,對此,張盛和表示,原則上都是「自法律生效後實施」,這不能稱為「溯及既往」。

 

舉例來說,法律如果從今年7月1日生效,假設王君8月1日出售非自用住宅,售價1,000萬元,如果該房是在去年8月3日買入,因為未滿1年,依法要課稅15%。王君必須自動向國稅局申報,繳稅150萬元。如果王君沒有申報,被國稅局查獲後,除了補稅150萬,最高會被處3倍、450萬元罰鍰,共600萬元。

 

業者批評不分地區、不分盈虧都課稅,不合理。但財政部並沒有接受,昨天條文出爐維持原案,全國課稅一致。張盛和澄清說,「因為是銷售稅,和賺賠無關,就像營業稅、貨物稅一樣,不論賣這部車子有沒有賺錢,都要課營業稅、貨物稅」。

 

張盛和重申,房地產炒作到最後結果就是泡沫破滅,像民國80年泡沫後,直到93年才結束,達13年;日本房地產泡沫,不只是腰斬,而是膝蓋斬,價格只剩1/3,到現在還起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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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5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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