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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美國政府祭出FATCA鐵腕,預計2013年元旦起實施,將鎖定海外所得大查稅。會計師表示,此舉恐將引爆有美國籍的台灣人放棄美國籍、與放棄綠卡的風潮,建議這2年因為美國持續對富人減稅,如果有心要放棄美國籍,此時是進行租稅規劃的好機會。

 

美國舊法原本規定,放棄美國籍之後的10年內,都要申報美國的所得稅。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周思齊副總經理表示,因為要連續10年報稅太麻煩,所以2009年修法改為,放棄美國籍只要繳1次出走稅,把海內外的資本利得「視為處分」,以一般資本利得稅率15%課徵,但在棄籍後的10年內,如果有美國資本的贈與仍要繳贈與稅。

 

比較麻煩的是,美國政府規定放棄國籍時,要簽切結書:「過去每年都已誠實繳納所得稅」,很多台灣的有錢人原本想放棄美國籍,看到這份切結書都簽不下去,害怕被美國稅局盯上,專案查核,如果以前的逃漏稅金額大,涉及刑責,追索將無限期。

 

最近幾年,放棄美國籍的台灣人,大部分是年紀比較大的第一代企業家,因考量日後再去美國的機會少,被追稅的風險較小,但富二代考慮到以後去美國的機會還很多,對放棄美國籍比較謹慎。

 

放棄美國籍的一般做法是,繳1次出走稅,「簽切結書」,並自動補繳過去6年短漏報的所得稅,就可以免於日後被查稅查到要處罰鍰,一了百了。

 

周思齊指出,今明2年,美國所得稅的一般稅率為35%,資本利得稅率15%;2013年起,一般稅率調升為39.6%,資本利得稅也上調為20%。

 

此外,2011年及2012年的贈與稅也只有35%,免稅額提高為500萬美元。2013年起升回原本的55%,免稅額降為100萬美。這2年實為有美籍的富人放棄美國籍或作租稅規劃的良機。

 


 

因應FATCA 美籍客戶資料 外銀全通報美國稅局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在美國政府決定2013年起實施「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後,會計師透露,在台美系銀行、美系金融機構已在著手修改資訊系統作業流程,將把美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向美國稅局通報。

 

以前美國將在境外的美國金融分支機構視為外國金融機構,以適用當地國的法律為主,不必對美國稅局通報美國人的海外所得,但實施FATCA之後情況都將改變。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10年3月簽署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法案,規定全球金融機構必須揭露所有美國籍銀行帳戶所有人資料。美國海外金融機構當然也要遵從,必須優先適用FATCA法案。

 

FATCA也要求,一般公司如果1位美籍股東的持股占10%以上,及合計51%以上的股份為美國人所有,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來源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時,公司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金融機構或企業如果違反這項義務,美國稅局將扣繳該企業或金融機構來自美國資本利得的30%所得稅。

 

資誠金融服務業召集人吳偉台表示,雖然FATCA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但據他了解,台灣的美系和歐系銀行等和美國有往來的外商銀行,為了要遵從FATCA,已著手準備修改客戶的開戶規定、電腦作業系統,在客戶開戶時要仔細填寫是否有美國綠卡、美國護照,某些項目是否願意透過銀行通報給美國稅局知道等相關資料。此外,還有美系的保險公司、投信、投顧、券商,也會和美系銀行的做法一樣,更改作業系統,因應FACTA。

 

有美國籍、美國綠卡的台灣人,都屬於美國稅務居民,在台灣的外商金融機構的帳戶資料都會讓美國稅局知道,在台灣的利息所得,資本利得將全都露。原本這些人在台灣買賣上市櫃股票不必繳證券交易所得,投資土地不必繳土地交易所得,但未來卻要向美國稅局申報繳15%的資本利得稅,而且沒有台灣已繳的稅可以扣抵。

 

2011-02-14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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