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壽險業近期推出的投資型保單,全都主打「全權委託代操」,即請專家幫保戶操盤,甚至還保證收益率。金管會8日指出,投資型保單不能保證收益率,近期將徹查保險公司是否不當行銷。

 

包括中壽、富邦等多家壽險公司,密集推出全權委託投資代操的投資型保單,目前市場上有超過十張類似的保單,都是委託投信業者代操。

 

業者宣稱,全委型的投資型保單,可讓保戶花小錢就可獲得貴賓級的代操服務,由專家來幫忙何時該進場或退場,且部分投資型保單還標榜固定配息、保證收益率,相當受到保戶歡迎。

 

不過,固定配息與保證收益率的字眼已引起金管會注意。因為這類保單在送審的時候,都沒有這類的訴求。

 

金管會指出,投資型保單可以分為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及由保險公司委託投信公司代為運用兩種,除非保單條款裡面約定,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投資風險,否則,投資型保單都沒有保證收益率。

 

不僅如此,這種標榜全權委託代操的投資型保單,比起保戶自行操作的投資型保單,還多了一筆費用,也就是投信公司所收取的全權委託報酬與費用,這筆錢可能直接從資產淨值中扣除,一般來說,可能有0.5%~1.5%。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指出,保險公司不能濫用「全權委託」這四個字。依據保險法第146條的規定,所謂的全權委託,是指保險公司必須先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業務,自行幫保戶操作投資型保單。不過,到目前為止,並無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來申請全權委託業務。

 

如果是保險公司委託投信業者代操,只能稱為「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不能叫做全權委託。

 

由於市場上各壽險公司全權委託型投資型保單相當多,金管會近期將去調查業者是不是不當行銷,也將請業者不要再用全權委託的字眼。

 

另外,金管會也督促各保險公司必須揭露投資型保險商品的各項費用。保戶與保險公司簽約後,如果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費。

 

【2011/02/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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