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空頭氣氛瀰漫,代表散戶指標的融券餘額,及代表外資指標的借券賣出餘額同步攀高,但同樣是看空,外資操作的借券系統,卻遠較散戶的信用交易大佔優勢,不僅不受開股東會、除權前須強制回補的限制,也不用受到券源不足的干擾,兩者武器真是差很大。

 

證券業者表示,受制法令規定,長期以來,外資機構投資人投資台股是不能信用交易,也就是不能融資或融券交易,直到開放借券制度之後,外資才得以透過證交所借券中心,或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進行借券,而借券額度有7、8成都用來放空,也就是借券賣出。會形成一般散戶和實戶傾向透過融券賣出放空,而外資則以借券賣出為主,主要是法令限制和習慣使然。

 

然而,在各自適用不同法令規定之下,也形成了彼此之間的操作特性,進而對股市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市場人士認為,從軋空的角度而言,外資的借券放空不太受影響,因為借券不必像融券餘額,必須在停止過戶前6個交易日完成回補,所以不會因為近期要開股東會,或緊接著要除權而必須回補,不易被多方鎖定期限進行軋空。

 

此外,目前融資融券及借券賣出相關管理法規,限定每一檔股票之融券餘額加借券賣出餘額,不得超過上市總股數25%,逾20%時即必須依規定進行融券、借券賣出的分配。

 

但是,承作融資融券業者表示,目前幾乎沒有超過20%的個股,反而融券的券源是來自融資餘額,當券、資比逾80%時,即必須進行融券賣出限額分額,甚至多頭會透過融資餘額誘空,等融券餘額追隨融資餘額攀高時,反手融資賣出,造成融資餘額遠低於融券餘額,而必須做標借、議借,進而達到軋空的目的。

 

借券賣出雖然沒有強制回補的風險,但卻受借券契約規定,出借方有提前召回的權利;像去年11月底,政府為了要護盤,即下令政府基金、公營行庫等機構,提早召開出借股票。

 

另外,碰到除權息時,借券人雖然不必像融券餘額一樣強制回補,卻必須補償出借人權、息相關權利,這一點也對財大器粗的外資比較有利。

 

整體來看,借券系統擁有較寬鬆的操作條件,外資透過借券系統操作的威力,仍是遠遠大過於散戶的融券信用交易系統。

 

2012-05-25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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