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壽險保單 立委促禁售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兒童保單出現道德風險,朝野立委紛提出修法,廢除兒童壽險保單,甚至把「未成年人」的定義,從現行的14歲以下提高到18歲。相關提案明(1)日將經立法院院會一讀後付委審查。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目前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為200萬元。

知名律師陳長文日前投書媒體,指出兒童保單恐造成謀殺兒童的悲劇。金管會主委陳冲隨即致電陳長文請益;他日前表示,贊成全面禁止銷售兒童壽險保單。

陳沖日前主張,保險是保障「賺麵包」的人,萬一有意外可以提供經濟支援的精神;但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22人、國民黨立委陳根德21人提案修改保險法第107條,均把未滿14歲的未成年,排除在該法納保對象內,因14歲以下的兒童,為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的人,不屬於維持家庭經濟的支柱。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等27人提案,以韓國、澳門為例,18歲以下禁止死亡給付的保單,因此修法把現行「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提高年紀門檻至18歲。

另外,也修改喪葬費用的保險金,不得超過現行相關法定的費用。現行法規如遺贈稅規定,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以100萬元為限;勞保條例規定喪葬補助津貼,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核發5個月,目前最高近22萬元;農保喪葬補助津貼為15.3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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