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保險 「40歲以上」納保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

劉內閣積極推動,引發民間團體質疑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已輪廓初現,經建會規畫將在民國一百年開辦,擬採日本模式,採單一被保險人方式,將納保年齡訂在四十歲以上,同時不限年齡、將先天失能者、植物人納入保險範圍。

政務委員蔡勳雄、薛承泰日前聽取經建會所提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規畫方案,經建會建議以四十歲以上為適用對象,保險給付則以「服務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行政院長劉兆玄將在六月中旬做政策性裁示,預計年底送立院審議。

經建會建議成立長期照護保險局承辦這項納保業務。未來的衛生暨福利部將下轄全民健保局、長期照護保險局、國民年金局。

經建會規畫方案,認為全民強制納保費率雖可訂得較低,但多數年輕人普遍沒危機意識,繳健保費已是負擔,再繳老人長照保費的意願不高,才建議以四十歲以上年齡為對象,經濟基礎較厚實,也較有需求,但每月繳費較高。

經建會規畫,將建立照顧管理與需求評估機制,於發生失能事故後,依失能程度給予給付。保險給付項目以居家照護、社區照護及機構照護等「服務給付」為主,發放「照顧津貼」的現金給付為輔;給付額度則依極重度、重度、中度及輕度等不同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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