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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月配息基金 明年將納入最低稅負
【黃惠聆、魏喬怡/台北報導】

月配息基金每月領息就如同領月退俸一樣,因此,深受投資人喜愛。不過,從民國99年,海外所得要課稅之後,買這類型配息基金,尤其是投資在海外的月配息基金的投資人可要留意,因為會被納入最低稅負制的稅基。

自明年起,當海外所得要計入最低最稅負的稅基之中後,恐怕會讓持有海外配息基金的投資人稅負增加。其實,不光光持有海外的配息基金,連持有國內投信發行投資在海外的配息基金也會出現海外所得稅負的問題。

目前很多波動性小的海外債券基金,因為下檔風險不大且每個月固定配息,是許多富人或者退休族的最愛,每個月配息就像領月退俸一樣,有的操作佳的海外固定收益基金不但可以讓投資人每月領到息,淨值還可以持續增長,正因為月配息基金深受投資人喜愛,還有不少國內基金原本不配息或者季配息、年配息,為了符合台灣投資人胃口也跟著「月配息」。

不過當海外所得要納入基本稅負的稅基之後,這些最受歡迎的配息基金未來可能會有稅負上的問題。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則分析,根據法令規定,海外所得原是在「給付日所屬年度」,也就是贖回、轉換後才開始計算,此外,在基金分配利益(配息時)也都要計算在「海外所得的稅基」,境外基金贖回時、轉換時投資所得以及基金配息1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含)就得申報最低稅負中的「海外投資所得」的稅基。

為何境外基金配息也要算「海外所得」?張芷說,因為基金配息等於是實現了海外所得,那麼就要被納入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投資所得來計算。雖然國內投信發行的基金並沒有「海外所得」課稅的問題,唯獨「配息基金」是例外,即使國內投信發行的跨國基金,贖回時不必擔心海外投資所得要課稅的問題,但若基金配息的話,一樣會被列入「海外所得」的稅基之中。

至於國內的月配息基金,其配息如果是來自於利息收入分配就是利息所得,就納入利息所得的稅基,但個人每年每戶有 27萬元的免稅扣除額。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委許祺昌也指出,如果是國內投信發行的跨國投資的基金當基金淨值有增長時,投資人都不需認列所得,但是在基金分配利益且利益源自海外時,即使沒有贖回或轉換,只要海外所得1年超過100萬就會被納入稅基(見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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