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商品報稅 幫你搞清楚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雙元貨幣、組合式商品是近一、二年銀行銷售結構型商品的主流,由於這類商品包括存款和選擇權,課稅方式也因而較複雜,投資人報稅時,需要留意有儲蓄投資扣除額、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兩部分要申報。

銀行的衍生性商品愈來愈多,民眾在報稅時可能搞不清楚,這些結構複雜的商品如何課稅。

以近來流行的雙元貨幣為例,要計算定存利息和衍生性商品收益的部分。台銀主管指出,以10萬美元購買美元兌歐元的雙元貨幣為例,如果產品設計美元存款利息為2.5%,產品整體的報酬率為6%,投資人在拿到產品收益時,一部分的收益要以2.5%計算定存收益,這部分列入所得稅27萬元儲蓄投資扣除額,超過27萬元才要課稅。

另一部分的收益則要視投資人是賺還是賠而定,如果報酬率是正,則列入所得稅的個人財產交易所得;如果報酬為負,則可以列入財產交易損失。

由於這類商品投資門檻不低,會購買相關商品的投資人,所得稅級距通常都在30%至40%。

銀行主管指出,這類商品在報稅時計算是賺或賠,都是要把外幣兌換成新台幣,再用商品贖回時點扣掉起息點來看是正數或負數,進而決定商品是賺是賠,所以新台幣匯率強弱,與計算商品賺賠有很大關係。

如果新台幣升值,客戶賠錢的機率就比較大;如果新台幣貶值,客戶賺錢的機率就大。問題是很多投資人實際上根本不想把外幣換回新台幣,但在報稅時,卻要用新台幣計算收益,讓不少投資人覺得很冤枉。

銀行主管指出,只要是結構型商品,銀行都要出具投資報表給稅捐機關,所以投資人只能乖乖申報。不過,就是因為稅負計算複雜,多少影響到這類商品的買氣。

像是優利定存、定存加碼商品,課稅原則就較簡單。以優利定存來說,通常是一筆存款綁一項投資商品,存款部分的收益就列入所得稅27萬元的儲蓄投資扣除額;投資商品的部分則按照商品原本的課稅原則,如保單就依保單原本的課稅規定,海外基金就比照境外所得,目前暫不課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劉劉阿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