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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連動債爭議 三種門檻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處理連動債糾紛的門檻是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下。然而,金管會卻開了另一扇門,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2日表示,凡透過金管會轉送,銀行公會處理門檻可提高到500萬元。

由於銀行公會是由銀行業者組成,有很多民眾質疑銀行公會處理連動債糾紛偏袒銀行,因此金管會打算改由投資人保護中心受理。但這項計畫有適法性的問題,在適法性問題尚未解決前,恐無法實施。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依法令規定,投保中心主要是處理投資人因為投資證券與期貨所引起的糾紛,現行法令並未包括銀行商品。

吳當傑也說,若要請投保中心幫忙處理連動債糾紛,適法性會有問題,此外也要考量投保中心的專業、人力是否足夠。

吳當傑表示,現有法律架構下,投保中心無法提供連動債投資人的服務。金管會因此找銀行公會、投保中心一起討論,能否讓投保中心多一項服務項目?在還沒有結論之前,銀行公會處理連動債糾紛責無旁貸。

林棟樑也證實,銀行公會消費爭議評議委員會,處理門檻將從爭議金額50萬元以下的案件,提高到100萬元以下的案件。不過,如果有例外情況,也可以提高處理金額的門檻。所謂的例外狀況,他說,「例如透過金管會轉送的案例」。

民眾投資連動債,或與銀行有任何消費爭議,爭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都可以向銀行公會消費爭議評議委員會申請調處。如果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則要先向金管會陳情,才能轉到銀行公會調處。至於500萬元以上,則只能找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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