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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強制退休延至65歲 三讀
勞基法23年來大變革 9.4萬人馬上受惠
【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2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現行年滿60歲延長為65歲,預計受惠人數約9.4萬人。這是勞基法施行23年來,勞工強制退休年齡首度出現大變動。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國人平均壽命已提高到76歲,參酌英國已修法延長強制退休年齡為67歲,所以提案修法延長勞退年齡至65歲。

她說,修法是保障高齡勞工的工作權,對想提早退休勞工不會有影響。

勞保局表示,若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後年資將繼續累積,應享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但若修法前已辦理退休、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只要仍繼續工作,還是可以參加勞保,無年齡上限,但僅享有職災保險。

楊瓊瓔說,有人質疑國營事業勞工可能成為最大受惠者,這種說法並不公平。現在許多國營事業,例如中鋼、台船等,都有超過60歲的高齡勞工,只要事業單位報請核准依舊不須強制退休;反而是其他行業別高齡勞工,才是此法修正後的受惠者。

她指出,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目前60歲以上、未滿65歲的高齡勞動者,約為9.4萬人,是修法後的馬上實質受惠者。

至於延後退休是否影響勞工請領退休金?楊瓊瓔表示,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一樣可在符合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滿15年、年齡滿55歲的規定時申請退休,不必等65歲才能退休。

楊瓊瓔說,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是採每月自提方式,退休金所受影響更小,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可說是多保障勞工五年工作權。由於影響人數並不多,她認為,不僅對政府財政沒有衝擊,甚至還能減輕老人年金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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