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四年罰款收入近10億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成立四年來,對金融機構罰款金額累積近10億元。有金融業者便開玩笑說:「金管會罰款收入驚人,可說是警察單位以外,最會開罰單的政府機關。」

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罰款,主要是根據檢查局一般或專案金檢發現有缺失者,再提報銀行、保險和證期等業務局處決定處罰內容。

以金管會今年的預算為例,罰款預計收入達2.09億元,較去年度編列的罰款預算7,051萬元增加兩倍。官員指出,主要是金管會去年實際罰款收入達3.5億元,四大業務局中,除了檢查局不直接監理業者,保險局罰款收入6,604萬元,銀行局6,379萬元,最高的證期局有2.21億元。

官員表示,證期局罰款金額最多,是因為證期局監理所有上市櫃公司,以及投信、投顧、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下轄的單位眾多。

一般來說,證期局的罰單金額通常較小,大多數是上市櫃公司未即時公告重大訊息,罰款金額約介於12萬元至24萬元,但因開出的罰單數量多,罰款金額也積少成多。至於銀行局、保險局處分業者理由形形色色,其中有疑似涉及弊案或公司治理缺失者,但最誇張的案例,是金管會發現某產險公司向一個保戶少收68元強制車險保費,因而處分該公司罰款60萬元。

這種「鉅細靡遺」的處分方式,或多或少引起業者反彈,業者表示,金管會最讓業界不滿的地方,是金管會似乎已先假設業者是罪犯,處處拿放大鏡檢視,根本不像是金檢,反而像在辦案。也因此,金管會成立四年來,對業者的處分遠多過財政部監理時代,成了金管會另類政績。

金管會官員對此則表示,法令規範很清楚,業者違反規定本來就應處分,如果外界認為法令規定不周全,業者在實際遵循時有困擾,可以向金管會反映改善。

業者盼金管會 抓大放小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針對金管會的監理和處分方式,金融業者建議,金管會可參考歐美監理機構「抓大放小」的原則,業者有大錯應狠狠重罰,小錯則只需提醒或糾正。

據了解,在業者抱怨下,銀行局已經開始調整處分方式。相關官員指出,如果是雞毛蒜皮的小錯,未來會以糾正取代罰款。

業者說,美國華爾街重量級金融機構若欺騙、誤導投資人,動輒被主管機關開出數億美元罰單,或是被檢察官起訴;日本金融監理單位也一樣,處分業者重大違規絕不手軟,且處分金額都是「天文數字」。

此外,金融業者說,歐美主管機關絕不會讓金融機構因為違反規定受益,除了會把違規獲利部分的金額全部沒收,還會額外加罰巨額罰款。

一家在香港設有分支機構的國內金融業者便表示,香港的金融監管單位基本上相當尊重業者,很少金檢銀行,但如果查到金融機構違規,處分通常很重。

業者表示,香港金融監理單位感覺比較有「監理高度」,且金融監理單位在意的是業者有無蓄意掏空或欺騙消費者。業者因而建議,但台灣金管會不一樣。業者說,或許是因為力霸事件,金管會被譴責,因此為了自保,現在的金檢非常仔細,拿放大鏡來看,抓到小問題,立刻開罰單。政府應思考監理目的是避免金融機構被掏空、確保清償能力和維護客戶權益。監管單位不可能100%掌握業者的每個動作,如果花太多時間去挑小毛病,可能反而忽略真正的大問題。

不過,金管會官員解釋,並非金管會只挑小錯卻忽視大問題,而是台灣金融業者的守法性較低,金管會成立後為了整頓市場秩序,在過度時期必須採取非常手段來殺雞儆猴。

擅自更改保單 從重處分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保險業的皮要繃更緊了。金管會實施保險商品審查新制後,商品開放採取負面表列,為了敦促保險業善盡自律責任並遵守紀律,日前金管會委員會通過,對保險業違規者將「從重處分」,並將委託保發中心抽查保險公司「備查」保單內容,即日起重罰擅自更改保單條款或危害保戶權益的違規業者。

依現行規定,違反「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將處60萬元至300萬元罰款。官員表示,未來除了處分金額可能提高,也有可能處以商品停售、退回不審、簽署人員記點、公司記點或公司一段時間不准送審新商品等處分。

金管會從95年9月1日實施保險商品審查新制,此制度最大變革是將保單審查權回歸保險公司專業人員,絕大多數商品都可採用「備查制」,唯有全新的保單、勞退年金保單與保證給付的投資型保單必須採取核准制。目前適用核准制的保單僅占新商品的2%。

金管會委員會日前討論「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案,進一步簡化商品送審程序,並讓簽署人員記點的揭露規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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