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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決議投資型保單要課稅
記者吳碧娥、李淑慧╱台北報導

賦改會昨(24)日歷經三個多小時激烈討論,決議對投資型保單課稅,最快明年起實施;對既有多達498萬投資型保單保戶,則不溯及既往。

投資型保單課稅要點包括:將對要保人(投保人)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的存款利息、股利和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保障金額比重過低的不適格保單徵遺產稅;保單滿期給付受益人如果不是要保人,金額超過220萬元者,將課10%贈與稅。

金管會對此表示,尊重賦改會意見,但未來將在行政院討論時再度爭取投資型保單免徵所得稅、及適格保單可免徵贈與稅與遺產稅。

金管會和財政部對投資型保單課稅爭議始終無法達成共識。昨天金管會由委員葉銀華、保險局長黃天牧出席,葉銀華在會中堅持投資型保單應維持不課稅;但仍不敵賦改會委員強調的「租稅公平」,賦改會投票結果是投資型保單將課徵所得稅、遺產稅與贈與稅。

金管會指出,賦改會採取多數決,金管會不得不接受這樣的結果。

賦改會決議,在所得稅部分,將以要保人(投保人)為課稅主體,針對投資帳戶的存款利息、股利和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且投資收益扣繳稅款屬於要保人的扣繳稅款,保險公司不得用於扣抵保險公司的應納稅額。

遺產稅方面,未來屬於「適格保單」者可免課遺產稅。賦改會也決議將提高保單適格比率(即死亡給付占保單帳戶價值的比重),可能由現行的101%至130%,提高為105%至170%,將由金管會研擬後,發布解釋令。至於贈與稅,保單滿期給付如果是指定他人為受益人者,金額超過220萬元便將課10%贈與稅。

財部表示,投資型保單課所得稅部分不用修法,發布解釋令即可。對此,金管會強調:尊重賦改會意見。但金管會也指出,未來行政院討論此案時,金管會將另外提「補充意見」,希望修改賦改會決議。

金管會認為,其他國家都沒有在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階段就開始課稅,此課稅方式的實質稅收有限、作業成本極高,對政府稅收未必有實質助益,因此仍主張對投資型保單不應課徵所得稅;此外,保險滿期金已依最低稅負制課稅,為避免一層牛被剝兩層皮,金管會也建議適格保單應不必再課贈與稅。但金管會對遺產稅部分的立場與賦改會相同,即適格保單可免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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