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減稅優惠 明起生效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國人換屋,明(99)年1月1日起,新增一項減稅優惠,凡是名下僅有一屋,且過去已經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土地增值稅率10%者,未來再換屋時,符合持有達六年以上,一定面積以下等條件者,即可一生「無限次」重複使用土增稅率10%優惠稅率,不限一次。

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已經總統令在30日公告,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第三天(即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財政部指出,換屋族符合一定條件者,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日落在明年以後者,即具有使用新增「一生一屋」的換屋減稅優惠。

目前換屋族可以享有的減稅優惠,只有每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的10%最低土增稅優惠稅率,以及無限次的重購退稅(包括土增稅及所得稅),財政部說,明年元旦以後生效的「一生一屋」低換屋稅率,稅率比照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但適用條件較為嚴格。

依據修正後的稅法條文,申請適用「一生一屋」換屋低稅率者,必須同時符合六項條件,包括:

一、個人「一生一次」的低稅率優惠已經使用過。

二、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1.5公畝(約45.4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公畝(約105.9坪)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

四、出售前已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六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六、出售前五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財政部指出,「一生一屋」低土增稅率優惠,是為了減輕換屋族的購屋負擔,適用要件為目前各項購屋或換屋租稅獎勵中最為嚴格者,必須全數符合之下才可以適用。

換屋族若已經訂約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財政部說,土地所有權人「一生一次」優惠若已用過,可以檢視「一生一屋」條件,符合資格者,可以考慮將申報日延後到明年,即可再按10%的「一生一屋」換屋稅率繳納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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