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課稅 擬延一年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原訂明(98)年納入最低稅負開徵的海外所得,擬延後一年再課稅。準財政部長李述德昨(18)日指出,最低稅負制的存在有其時空背景,但未來稅制改革「不能不做整體考量」,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不急於明年開徵。

對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財政部已做好延長一年的準備。高層官員說,配合新政府上任與賦稅改革委員會的成立,重大稅改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準備期,包括所得稅、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遺產及贈與稅、能源稅,以及重新檢討最低稅負制,四大稅改預定最佳實施時機應是民國99年。

94年最低稅負制三讀通過後,金融業相當憂心高資產客戶的資金將大量外移,尤其是到新加坡、香港等稅率低的地區,最近還有外銀主管指出,若最低稅負制明年上路,境外基金投資人擔心被課稅,恐會爆發上兆元的贖回潮。

匯豐證券台灣區研究部主管王萬里強調,海外所得的課稅施行上本來就有很多盲點,延後一年只是將問題往後推遲。他說,持我國護照在國際上已處處碰壁,如果還要將海外所得一併課稅,只會逼使更多人乾脆放棄台灣護照,加速資金外移,「這與新政府取消40%投資中國上限、鼓勵資金回流的立意,其實嚴重悖離。」

李述德表示,稅制改革必須整體來看,將在維持租稅公平、社會正義與促進經濟發展的三大原則下,推動並執行馬蕭的租稅金融政見。

李述德認為,租稅政策是要追求永續,當完成階段性的改善任務後,應隨時空環境,以新思維重新檢視。外界有關最低稅負制的種種意見,財政部會參考。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有關海外所得,立法通過的條文原訂要在明年日出,對擁有海外所得逾100萬元的個人,合計國內所得逾600萬元時,即加徵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李述德說,租稅政策要追求「利大於弊」的結果,最低稅負對海外所得課稅,可再討論,不必急於98年課稅。李述德不反對援用緩衝期條款,依法延後一年再課徵。

財政部高層官員說,促產條例預定98年底施行屆滿,所得稅與遺贈稅都是具連動性質的配套改革稅目,財政部傾向新政府上任後所推動的稅制改革,施行時機應尋求一致。官員說,最好的時機,應是民國99年。

李述德也認為,台灣現有17種稅目,雖然各稅不同,但政府必須要有系統性思維,零星、枝節性的改革,容易見樹不見林。李述德說,稅改須結合經濟發展或政府政策做統一考量,改革對國家整體性的影響「必須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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