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海外銀行投資 可節稅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可能延後一年,會計師建議,直接從海外銀行進行投資,並建立多層的控股架構,避免透過國內的金融機構,才能夠達到節稅效果。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宣布,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可能延後一年,對於高所得者來說,課稅問題終究躲不了,但多出一年緩衝時間,不僅財政部可以制定更周詳的認定原則和課稅辦法,有錢人也有更多時間進行規劃和準備,徵納雙方都鬆了一口氣。

依財政部原規劃,海外所得課稅在明年1月1日開始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很多海外基金投資大戶擔心明年就要被課稅,想要把手上的海外基金趕在今年底之前獲利了結。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營運長郭宗銘表示,現在可以放慢重新布局投資架構的腳步,如果沒有立即獲利的壓力,或是下半年後看好明年的報酬率,不用急著把海外基金贖回。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副總賴三郎指出,投資境外基金或有價證券的方式有兩種,如果個人是直接在海外投資,財產交易資料難以掌控,未來海外所得納入課稅時,也是財政部蒐集課稅資料最頭痛的部分;但若是透過國內的金融機構進行海外投資,財政部要掌握相關資料就比較容易。

其實,有錢人在海外投資置產,最主要是希望避免未來要被課鉅額的遺產稅,所得稅的考量反倒是其次。因此,著眼於節稅考量,可以選擇不在國內開戶,而是透過在香港銀行開戶,以便進行海外投資規劃,只要一年匯出去的資金在500萬美元額度內,都沒有限制。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呂旭明說,有錢人規劃海外所得,說穿了就是將「簡單的問題複雜化」,現在大股東大多直接持有海外的投資公司,為了因應海外所得課稅,以後會架設更多層的控股架構,海外的基金和保單等投資,也要以投資公司的名義更長期持有,才能降低海外投資收益列入最低稅負的課稅所得。

賴三郎表示,未來海外所得開始課稅後,如果要將資金大額匯入台灣,會有被要求說明來源的困擾,但是這些錢可能是以前年度所賺取的報酬,財政部也很難認定是要課稅的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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