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活節稅》借錢買地 可省遺產稅
【呂旭明(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聯合執業人)】

花四海(化名)一向把「借錢是本事,花錢是本領」當作人生的座右銘,不但到處舉債,出入聲色場所,而且動輒一擲數萬元。因花四海財力雄厚,所以只要他一開口,朋友無不允諾借錢給他。花四海借錢時,最大的特色就是一定要朋友撥款到他銀行帳戶,他再取現金或開立支票支用。

花四海理財時,更是充分運用財務槓桿原理,購置不動產時,均向銀行告貸,因此雖然他有很多不動產,但相對銀行債務也很多。但花四海在93年元旦期間開著法拉利跑車兜風時,卻發生嚴重車禍,死於非命。

花四海的繼承人整理遺產時,發現花四海名下不動產的公告現值雖有5,260萬元,但銀行未償債務有4,150萬元,私人債務也有1,520萬元,由於資金流程明確,繼承人乃全數列報為花四海的未償債務。

根據稅法規定,繼承人繼承財產所應負擔的遺產稅,除限定繼承之外,是以繼承總財產扣除總債務後的淨額,核課遺產稅。由於花四海遺產稅案的未償債務金額實在太大,國稅局便逐一追查其借貸資金用途,發現銀行未償債務都是用來購買不動產,且均有設定抵押在案,由於銀行是按不動產市價的六至七成借款,而遺產評價則按公告現值,繼承人主張並無不符規定,因此國稅局也核准認列。

至於私人間借貸部分,每一筆均有資金流程,而且都是花四海生前縱欲享樂所花掉,國稅局也不得不讓繼承人認列,最後核定遺產淨額為負410萬元,應納遺產稅則為零元。

值得注意的是,被繼承人生前借款購買土地,因土地是以「公告現值」評估遺產金額,但債務卻是以「實際借款」為扣除金額;而且未償債務若能舉證得宜,還能從遺產總額扣除。因此,善加利用土地抵押借款的方式,可以達到降低遺產稅的目的。

國稅局針對未償債務,審查方向大致如下:

一、金融機構借款:只要能提出貸款合約書、貸款撥入被繼承人的存摺影本,以及相關文件足以證明該借款,只要非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所為者,國稅局通常都會核實認定。如果是重病期間的借款,就一定會面臨嚴格的查核,因為根據經驗法則,被繼承人在重病期間的各項事務,都是繼承人經手處理,所以國稅局均會要求繼承人證明該借款的去向,若舉證不夠充分,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

二、非金融機構借款:(一)私人間借貸:繼承人需提示借據,以及資金支付情形,例如匯款單或借貸雙方的存摺影本;如果曾提供土地作為擔保,可提出已設定抵押權的土地登記謄本;如果曾遭債權人提告追討借款,則可一併檢附法院的判決文件。(二)標會債務:國稅局一般會要求提供會單(標單),標會款匯入、匯出單據,或以現金直接收付的證明文件。如果能進一步提供相關會員名冊,包括姓名、地址、電話,將更提高國稅局核定的機會。(三)票據債務:繼承人如果只是提供支票、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國稅局不一定會接受。以本票裁定為例,法院不須開庭,僅就本票是否具備應記載事項,如金額、發票日、發票人等項目作形式審查,並不會去調查雙方實質的法律關係。因此,繼承人在主張票據債務時,必須另外提出其他確實證明,例如開票原因證明或兌領情形等,才能說服國稅局作出有利繼承人的核定。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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