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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遺贈稅 罰款打四折
陳美珍/台北報導

即日起,短漏報遺產或贈與稅罰鍰將會大幅下降。財政部已經放寬遺贈稅罰鍰倍數,包括短漏報不動產、車輛與上市櫃股票等,如期申報者漏稅處罰倍數降為本稅的0.4倍,形同過去罰鍰打四折。

舉例來說,甲因病去逝後,由繼承人乙申報其遺產稅,但漏報一筆未上市股票,漏報稅額100萬元,過去要處一倍即100萬元罰鍰,財政部調降罰鍰倍數後,其罰鍰降為40萬元。

調降遺產及贈與稅短漏報的處罰倍數,主要是配合98年1月23日修正施行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修法之前,短漏報遺產或贈與稅者,罰鍰均在一到二倍間,屬於惡性重大者逃漏稅罰鍰則按一到三倍處罰。財政部說,修法後一般漏稅案件,罰鍰訂為二倍以下,不再受限最低仍要加處一倍罰鍰的高處罰規定。

財政部因此重新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全面調降短漏報遺產及贈與稅案件的罰鍰倍數。

依據財政部修正發布的裁罰倍數表,採取以未申報(或短、漏報)財產種類,及是否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作為裁罰倍數依據。

修正後,納稅人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或第24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申報,其未依限申報的財產屬於不動產、車輛、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有價證券者,一律處應納稅額0.5倍罰鍰,前述財產以外者,處一倍罰鍰;已依限辦理申報而發生漏報或短報,前者處所漏稅額0.4倍罰鍰,後者處0.8倍罰鍰。

財政部並規定,未申報(或短、漏報)財產如同時有不動產、車輛、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有價證券,以及非屬前以上財產者,其應處罰鍰倍數應分別按各該財產價值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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