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條款 銀行限賣固定收益債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金管會全面通令國銀,總資產低於3,00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不得 購買未上市固定收益債!金融業者透露,金管會銀行局月前發函全體 國銀,全面通令各銀行不得行銷、販售,未上市的固定收益債產品給 所謂的「非專業投資者」,其中資產總額須達3,000萬元,為認定專 業投資者的必備要求。此一措施,已使銀行財富管理部門的固定收益 債產品業務,幾乎被逼入死角。據悉,此規定影響市場年規模將高達 新台幣275億元。

其中令業者質疑之處在於,同樣是金管會旗下主管機關,但證期局 至少還開放一般投資人可買A級以上的這類商品,為何銀行局就如此 嚴格限制銀行?業者批評如此形同「一國兩制」,讓銀行與券商在財 管業務上立足點不公平。

業者反映說,市面上除2檔法國巴黎銀行發行的澳幣國際板債券, 以及德意志銀行發行以美元計價的國際板債券之外,其他的固定收益 債商品,例如美國銀行發行的5年期公司債,或其他全球100大銀行鎖 定美國中長年期公債,進行利率swap的相關商品,清一色幾乎全為未 上市,這類商品其實年期並不長,例如3、4年,就到期實現獲利者所 在多有。

金管會發出的「禁令」震驚金融業,被視為是去年處理結構債爭議 以來,限制金融業者財富管理業務動作最大的一次。

不願具名的業者指出,這些未上市的固定收益債商品,不論是保本 性或是投資報酬率,都不輸給已上市的固定收益債產品,更不要說投 資風險遠低於結構性商品。據悉,多家以財富管理業務為主力的銀行 ,已如火如荼循各種管道向金管會溝通,希望銀行局不要「錯殺」, 讓一般投資者錯失對好金融商品的投資機會。

金管會要求所謂的專業型投資人,一來是總資產或是與銀行往來總 額度,須高於3,000萬元門檻,此外,還必須有投資股票或是期貨、 結構債商品等經驗;金管會進而在月前發出的函令中要求各銀行,凡 是未在國外證券市場買賣的固定收益債商品,均不可行銷,或是賣給 非專業投資人。

業者還說,結構債這種高複雜度的商品,都開放一般非專業型投資 人購買,反而風險低、保本性強的固定收益債商品,卻限制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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