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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課稅花旗:大戶跑光光
王信人/台北報導

海外所得明年起日出課稅,讓外商基金公司很緊張,昨天在財政部召開的會議上強烈反彈,但財政部最後仍決定,「發行地」在境外的海外基金,明年起要課徵海外所得稅、海外證券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昨天邀集國內外商會、會計師公會、僑委會、中央銀行、金管會、世界台商聯合總會等機關團體,討論最低稅負「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港澳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申報及查核要點」。美、歐投資銀行代表把攻防焦點放在海外基金課稅上。

財政部把海外基金分為2大類:1、「境外公司發行」的海外基金,從明年1月1日開始,「境外公司發行」的海外基金,要課徵海外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稅,投資人贖回基金時,以賣價收入減去當初投入時的成本,差額超過100萬台幣以上要全額併入最低稅負中申報。

2、「國內公司發行」的基金,也可以投資海外有價證券,屬於「國內基金」性質,投資人贖回時,依目前規定免證交稅、證所稅。

外商投資銀行代表很不滿,尤以代表花旗銀行消費金融部總經理管國霖炮火最猛烈,他說,基金應以「銷售地」分類,只要「在台灣銷售」的基金,就應一視同仁為「境內基金」,免徵海外證所稅與證交稅。

管國霖說,財政部若要課稅,將讓境外基金中前20%大戶的錢都跑掉,從地下私人銀行的管道出去投資海外,財政部也課不到稅,卻造成資金外流,他將找立法委員提出修正案,刪除海外所得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從私人銀行管道進行海外投資,有所得也是要依法申報,至於財政部能不能查得到稅,是技術面的問題。

會計師公會代表也支持財政部,他表示,外商投資銀行的邏輯應一致才對,以前主張海外基金是「境外基金」,不能課徵證交稅,財政部也准予免徵證交稅;但卻因為明年要課海外所得、證所稅,就變更主張海外基金是「境內基金」,要課證交稅,前後主張相互矛盾。

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也說,如果海外基金是「境內基金」,則投資股票所獲配股利分配給台灣的投資人,就應課稅40%,而非目前視為外國人只扣繳20%,為何外商基金公司享受好處都不講?

外商投資公司說,根據信託公會統計,台灣人投資海外基金的目前部位還有1兆2000多億元,基金公司沒有保留投資人的原始投資成本,也不知道投資所得,如果明年起要課徵證所稅、海外所得稅,基金公司只好勸投資人先贖回,基金公司手上沒有現金,只得處分股票,換取現金,會形成台灣股市和海外股市的賣壓,造成股票價格波動大。

海外所得課稅 初擬規範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12日就海外所得課稅的申報與查核要點,邀請相關團體討論。自明年1月1日起,凡是有海外所得,超過免稅額以上,要課徵包括證券交易所得在內的海外所得稅。

如果沒有申報,被財政部查獲,最高可處2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規定,後年(100年)申報明年(99年)的最低稅負海外所得,國人應先比照國內所得分類方法,將海外所得分為薪資、利息、股利、財產交易、租賃所得與其他所得等10類。

關於所得與成本費用的計算方式,當個人可以舉證海外所得的成本費用,財政部會給予核實扣除。

如果個人不能舉證成本費用,就以財政部規定的標準計算:

1、房子與土地合計出售價格的12%,為所得額。此與台灣來源所得,房子與土地所得分開計算,有所不同。

2、買賣海外股票的所得,財政部很可能會比照目前買賣國內未上市櫃股票的規定,將以出售市價的20%為所得額來報稅。

3、其他所得,將以收入的20%為所得。

海外華僑非常憂心海外所得日出課稅。世界台商聯合總會代表昨天說,他們長年居住海外,保有中華民國國籍,明年起如果海外所得也要課稅,變成他們在國外所賺的錢統統要在台灣申報繳稅,稅負加重很多,對他們很不合理,他們上次在巴里島開會時已有討論,今年回國當面向馬英九總統反應,但馬英九表示他不知道此事。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回應表示,華僑的海外所得確實會被併進入最低稅負中計算,但已在國外繳的所得稅統統可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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