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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擬增訂 實質課稅原則
【黃詩凱/台北報導】

實質課稅原則向來是國稅局打行政救濟官司的利器,但因未能明列在稅法中,經常受到納稅義務人的質疑。為此,司法院和財政部昨日舉行座談會,確定將實質課稅原則納入正式法令,列進賦稅改革委員會的「反避稅」研究議程。

據了解,司法院傾向建議增訂稅捐稽徵法第15條之1,將實質課稅原則明確條文化。所謂實質課稅原則,意指不能僅根據租稅案件外觀和形式,確定是否應予課稅,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尤其應當注意根據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實質,判斷是否符合課稅要素,以求公平、合理和有效地進行課稅。

因此,一旦未來實質課稅原則納入正式法令,將有助增加國稅局在行政救濟案件勝算的機率,唯部分案件也有可能因此反對納稅義務人有利,資深會計師說,須視個案而定。

統計顯示,目前行政救濟案件逾4成屬稅務領域,因此,為了有效紓解訟源,司法院也在昨日會議中,提出多項建議,希望能有效將稅務行政救濟案件數量降低,例如未確定的稅務案件裁罰倍數,可採「從新從輕」原則,不要等到行政法院再重裁定,浪費資源。

至於引起爭議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也就是即使因政府機關錯誤導致民眾溢繳稅捐,退稅最多只能追溯5年規定,因財政部已擬妥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司法院僅表示,希望在修法時,能在文字上更明確。

目前財政部的修法版本顯示,如果民眾因為稅捐機關用錯法令、計算或其他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多繳稅金,未來稽徵機關必須主動或在民眾申請查明後退還,不受原法令5年限制。

整體而言,據與會人士形容,司法院十分重視昨日會議,出席的都是法官或者庭長,並且親自報告,相關建議則交由賦稅署或者國稅局再行研議,資深財稅官員說,暫無進一步的計畫,但司法和行政機關之間的聯繫,仍將繼續,共同朝向紓解訟源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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