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專家表示,年後投資人會陸續收到扣繳憑單,今年年後資金配置,不要忘了留一些做報稅規劃。投資境外基金的投資人,要記得主動跟銷售機構索取交易明細。

 

個人海外所得自2010年1月1日起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投資海外市場的基金投資人需特別留意報稅項目。

 

海外基金分配孳息時,無論配發現金或單位數,都應在取得分配的年度計入所得,即便是屬於2009年配息,只要在去年度發放,還是要列入申報,取得配息的投資人約本月底到2月初便會陸續收到投信業者寄發的「年度配息通知書」。

 

ING投信指出,去年海外債券型基金相當熱門,尤其是配息型基金可提供較為穩健的配息收入,頗受國內投資人青睞,但無論是月配、季配、半年配或年度配,只要去年有配息,今年起都要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ING投信表示,共同基金依發行地不同,課稅可分2種,「境外公司發行」的境外基金,投資人不論以何種管道贖回境外基金,用買回價格減去原投資成本的差額即為海外所得,境外基金若有配息也要一併加入,海外所得合計逾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應全部併入最低稅負申報。

 

至於「國內投信發行」投資海外有價證券的海外基金,因基金註冊地為台灣境內,所以投資人贖回時,依現行法令可免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但若是投資於海外的配息基金,基金分配利益源自於海外,便屬於海外所得,全年度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便應列入海外所得的稅基申報。

 

ING投信提醒,這不代表投資人的海外所得一定要課稅,如果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稅額的項目,個人基本所得額未達新台幣600萬元,就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其中,國內投信業者發行的配息基金,投信會主動在每年1、2月間,寄發「年度配息通知書」給前一年度有取得配息的受益人;若是基金分配利益源自海外,因適用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業者通常不會主動寄發扣繳憑單,投資人可依個人需要向銷售機構索取。

 

至於透過銀行申購的海外基金或境外基金,則可以在申請買回、轉換、配息再投資、繼承、資產轉讓或基金合併、清算年度,向交易往來的銀行索取相關交易明細。

 

A42A00_T_04_02.jpg 

 

2011-02-08 工商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劉劉阿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