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雷曼兄弟集團倒台,全球投資人血本無歸,惟在投資人權益保障上,港民明顯較台民幸福,繼先前可拿回六至七成本金後,因擔保品終於有機會處分了,港民可拿回的本金合計達85%~96.5%,平均賠償比率為台灣的3.75倍。
香港明報報導,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的抵押品有望提早解凍,加上迷債分銷銀行付出特惠款項,估計近3萬名香港雷曼迷債的投資人,有機會在今年6月拿回更多款項。
香港16家分銷銀行2009年,在主管機關香港金管局強力督促下,紛紛推出高達六至七成的本金回購計畫,而迷你債擔保品可望獲得處分的消息,讓港民可額外拿回15%至36.5%的本金,合計本金回收率約85%~96.5%。
另外,能夠收回抵押品,分銷銀行也可彌補兩年前提出回購計畫而錄得的大部分損失,對業績有正面作用。
以中銀香港為首的16家迷債分銷銀行,兩年前提出以本金六至七成的價格,向迷債投資者提出回購建議,最終有近96%投資者接受,此舉已讓5.1萬名台灣的雷曼連動債投資人欣羨不已。
迷你債擔保品的追討,更是讓港府在護民、愛民上寫下歷史燦爛的一頁。原本,美國雷曼的清算人認為,香港迷債的投資者並不比其他的債權人對抵押品有優先求償權,令事情一直膠著。
不過,27日終於出現曙光。迷你債受託人,匯豐委任會計師行羅兵鹹的多名合夥人,以抵押品接管人的身分,與雷曼清算人談判多時,終於達成和解協議,可望收回多數抵押品,收回比率估計介於70%~93%。
換句話說,當年已收取60%回購款項的迷債投資者,如抵押品收回款達本金的70%,除可額外取回10%款項,還可得到15%特惠金,總收回比率增至85%。
不過,一旦接受特惠款項,事主便要答應放棄向監管機構投訴的權利。
迷債最大分銷商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兼總裁和廣北表示,「希望隨著新的和解協議落實,大家可真正放下包袱。」
彭博社也報導,這3萬名投資人中(包括向金管局投訴與未向金管局投訴者),大約4%可獲得合計本金9成以上的補償,另外的65%,則獲得80%~90%的補償。
雷曼案 台灣投資人難討公道
根據香港16家分銷銀行簽署協議,只要雷曼迷你債的抵押品回收率達70%~93%,投資人可拿回85%~96%的本金;相較下,台灣的雷曼連動債投資人,因為沒有抵押品可處分,只好到歷史裡問公道。
香港金管局發布雷曼迷你債抵押品有機會獲得處分的消息後,部分銀行昨在港交所發布訊息提醒投資人。例如,富邦銀行(香港)表示,這是一項附有兩項條件的協議。
第一、首先,協議需待美國破產法院確認雷曼兄弟先前就若干衍生工具合約所產生的申索達成和解的程式的法令,乃適用於與相關系列迷債的押品有關的和解。
對此,接管人已確認,曼兄弟將於2011年3月29日向美國破產法院提出申請。
第二,協議需待發行人就每一相關系列召開會議,通過特別決議案後才可實施。
投資者如已參加回購計劃或與分銷銀行達成其他和解,即已把其迷債的所有權轉讓給銀行,在此情況下,將由銀行出席債券持有人的會議及投票。
分銷銀行根據至今收到的資料,將於債券持有人會議上投票「贊成」特別決議案,以促使此事在合理時間及在投資者利益最大化下獲得解決。
換言之,只要美國法院確認,雷曼兄弟的衍生性商品賠償和解範圍適用迷你債,在香港金管局要求銀行投贊成票下,先前已參加回購,拿回六至七成本金的投資人,仍有機會拿回最高96.5%的本金。
相較下,台灣的5.1萬名雷曼連動債投資人,完全無法享受處分抵押品的好處。
一名處理雷曼連動債糾紛兩年有餘的資深銀行界人士說,金管會與銀行業早已築下防火牆,用「商品結構不同」的理由,要台灣投資人別學香港那套。
該名人士指出,官方說法為,台灣賣的雷曼連動債,由雷曼擔任發行人,迷你債屬信用連結型商品,並非雷曼發行,而是發行機構跟雷曼間有Swap交換契約。
問題是,該人指出,雷曼倒了,迷你債的Swap產品違約,迷你債必須清算資產。這跟雷曼倒了,必須針對發行的商品清算資產,邏輯是一樣的。
重點是,該人說,官方沒講的是,「迷你債」有抵押品可清,台灣的雷曼債卻是「無」抵押品可清。
該人解釋,港府要求銀行分銷迷你債時,必須提供抵押品。但台灣的結構債採「特定金錢信託」架構,銀行賣商品時不必提供抵押品。
【2011/03/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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