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維基百科,煉金術是歐洲中世紀的一種化學哲學思想,其目標是通過化學方法將普通金屬轉變為黃金。當然,經過現在的科學實證,清楚顯示為無稽之談。如果公司損益也如同19世紀的煉金術一般,可以在不改變公司資產及負債組合下,僅透過調整財務會計科目,就能夠將當期的虧損轉變成盈餘,不就如知名魔術師的表演戲法,使觀眾大為讚賞。
如此戲碼,卻是將資產負債表屬於保單持有人或是債權人的未來資產,轉變成屬於現有大股東的現金股利或是股票股利,一旦戲法被社會大眾所識破時,將挑戰金融市場中最基本的信賴關係。
台灣在1987年開放美商保險公司進入市場後,1993年成立本土新八家壽險公司,至1994年全面開放外資保險業來台設立營業據點,家數劇增下點燃市場價格競爭,紛紛以高於當時市場利率的長年期保險契約吸收保費,累積大量資金參與資本市場與不動產市場投資。
以近期壽險業資產規模分析,從2005年6.6兆成長至2010年12.3兆元,成長近乎一倍,雖然股東也增資約2,000餘億元,淨值從3, 417億元成長至5,501億元,但淨值僅占資產的4.4%,顯示壽險公司資產大部分屬於保單持有人。
以1990年前後期為例,當時平均2年定儲利率為9.75%,保單預定利率約為8%,財務報表中準備金負債利率則依6.25%評價,在市場利率走高趨勢下,壽險業儼然成為當時獲利的金雞母。但隨著經濟成長趨緩,目前10年期公債利率已低於2%,因此公司今日的財報盈虧表現取決於當時資產負債管理的成效,反映資金成本與投資報酬率的間距。
早期成立的壽險公司因舊有保單帳面提存之準備金利率高過目前10年期公債利率,產生帳面負債低估現象,近年來保險業努力透過盈餘轉增資,或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及次順位債,嘗試解決利差損問題。
簡單而言,壽險公司銷售保單如同發行長年期債券,對於債券買方(即保戶)有履行給付之義務,詳實表達此給付義務的公允價值,才能夠維護保戶之權利。
以虛擬例子說明,壽險公司基於資產負債管理考量,依精算及財務原理原則經營業務,持有長年期債券進行負債避險,但當經理人為迎合大股東好惡,製造財務報表獲利時,大可在市場利率走低時,基於債券市值評價將產生增值效果,因此調整會計科目,將持有到期債券改列備供出售或交易目的,並使未實現利得納入損益表,而負債已依帳面攤銷,不因市場變動產生影響,如此操作不僅公司獲利,也免於資本適足率(RBC)不足之增資窘境,等到公司長期避險資產耗盡時,不僅無法接軌國際,更造成保戶權利之損害,與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的清償能力及監理準則背道而馳。
近期監察院調查公布,直言金管會未記取經驗及積極建立保險業退場機制,導致處理問題保險機構時有所疏失,因此糾正金管會。將全部責任歸咎於單一監理機關似乎過於沉重,廣義的政府尚包含立法部門與司法部門,但是畢竟身為父母官的金管會難咎其責。依過往接管保險公司的教訓,事前預防遠勝於事後治療,希望金融煉金術不會發生在台灣保險市場。
(作者是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2011/07/25 經濟日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