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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針對房市管控,金管會最近增列3大指標,房貸金額前10大銀行若房貸餘額如逾放款30%,其餘銀行逾40%;土建融前10大銀行若逾放款10%、其他銀行逾15%;所有不動產擔保放款逾放款70%者,都必須擬定改善計畫。

 

據悉,目前有10家銀行遭到列管,且已陸續回函金管會,等金管會裁定方案後,年底前銀行若未達到改善目標,金管會可能據此要求銀行增提備抵呆帳準備。金管會表示,會繼續強化監理國銀房貸、土建融比率,要求銀行控管風險。

 

相關人士指出,金管會6月已對土銀、永豐銀、聯邦銀、台中商銀、陽信銀、板信商銀、匯豐銀、渣打銀、三信銀、華泰銀等10家銀行發函,表示用3大新指標篩檢發現,這10家銀行單一或數個指標超限,要求提改善計畫。

 

此外,中央銀行日前回覆銀行業者時,也明確解釋,台中7期土地同樣在央行對土地抵押貸款的管理範圍,即建商拿台中市7期的土地向銀行辦理土建融,必須檢附具體興建計畫,最高貸款額度則不得高於土地取得成本、或金融機構鑑價最低者的65%。

 

央行上周理監事會已確定管控豪宅,銀行業者表示,原本房貸只管台北市及新北市13區,現在是大台北房價8,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5,000萬元以上都要列管,等於範圍擴大到如新竹、台中等都會區的豪宅。

 

至於台中7期土地,原本因為台中市府將上面土地畫為1~8種專用區,但最早字眼沒有住宅、商業區等,因此銀行即向央行詢問,若以台中7期的土地來辦理抵押貸款,是否要受央行土地抵押貸款的限制。

 

銀行主管指出,後來台中市府已正式將專用地土地列為住宅、商業區及住商等區,央行也正式回函金融業者,表示7期土地同樣受65%等限制。

 

央行也同時發文給所有金融機構,表示在金檢時發現,有金融機構「誤解」央行條文,即央行明訂,土地抵押貸款借款人「非屬投資、購買不動產或興建房屋者」,申貸用途是供正常營運周轉者不受限。

 

央行指出,但有金融機構是以「借貸用途」不是用在投資、購買不動產或興建房屋者,如建商表示要用來發現金股利、繳款,拿土地向金融機構貸款,即貸出高於65%的資金,央行明令,是用「身分別」管理,即建商土地抵押貸款一律65%為限。

 

2012-06-26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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