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規避遺產稅 要熬過七年半
呂旭明(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養兒防老」是中國自古名言,但在今日的工商社會環境,此話似已不再流行。蘇老坡(化名)的兒子蘇小坡(化名)大學畢業後便負笈到日本習醫,一去十餘年未有音訊,老父蘇老坡擁有一大片山坡地,獨居於石門水庫旁的山坡上,種果樹維生。88年2月1日,蘇老坡過世,鄰居好友就替他料理後事,但其戶籍未註銷,遺產稅也未申報。

95年初,取得醫學博士的蘇小坡在醫學界已頗有名望,終於想回台探望老父,回家以後才發現,老父早在七年前駕鶴西歸,山坡地也已荒蕪,但在荒蕪的山坡地旁闢了大馬路,鄰近又蓋了一大片面向水庫的別墅,蘇小坡查分區使用證明才知道,山坡地早已變更為建地,而且地價飛漲。

蘇小坡詢問代書後,發現要繼承這些土地必先辦理遺產稅申報,因為核課期間為七年,到95年剛好已滿七年,乃於95年2月2日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並按繼承日土地公告現值申報土地價值為4,265萬元,因已過七年核課期間,故蘇小坡申報稅額為零。

但稽徵機關計算遺產稅核課期間,是自申報「截止日」隔一天起算五年,未申報者則為七年,據此推算,本案核課期間截止日應為95年8月1日。

因此蘇老坡遺產淨額為4,265萬元,應納遺產稅額1,179萬7,500元(4,265萬元×遺產稅率41%-累進差額550萬7,000元=1,179萬7,500元),另處以一倍罰款1,179萬7,500元(蘇老坡過世時間為民國88年,稅率級距及累進差額與現行規定略有差異)。

本案繼承人蘇小坡在繳納鉅額遺產稅後,又遭到鉅額罰款,主要原因就出在對遺產稅核課期間的認定及計算不夠瞭解。假設蘇小坡在95年8月2日以後再申報父親的遺產稅,因已逾核課期間,不僅無鉅額罰款,連本稅亦不必繳納,立即節省2,359萬5,000元的稅負(1,179萬7,500元×2)。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的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核課期間為五年,一旦經過五年,稽徵機關即無權徵稅;但若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其中,最應注意的是有關核課期間的起算時間,依同法第22條規定,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若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則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以遺產稅為例,因申報期間達六個月,國稅局的核課期間應從申報日後起算,總共有七年又六個月。

因此,在無故意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的情況下,遺產稅未申報者,於七年六個月後即可免課。(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劉劉阿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