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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買金融商品 分離課稅10%
【王信人/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從99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投資金融商品的所得,全都分離課稅10%,投資金融商品的收益,全都分離課稅10%,法人要合併申報。但是投資型保單課稅的爭議又起,將留待賦改會討論。

這次修改沒有排除對已發行舊商品的適用,舉例,今年買的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99年起改10%課稅。

現行金融商品的短票、附買回(RP)交易債券、證券化商品、結構型商品,各有不同課稅方式或稅率,財政部和業者經過多年的溝通,整合出個人全都採分離課稅10%,法人採合併申報的模式,財政部提出的所得稅法14條之1、24條、24條之1的修正案,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審查,獲順利通過,對金融商品市場影響很大。

舉例而言,富商、官太太喜歡RP交易買賣債券,避掉所得稅,為最大的租稅漏洞,導至濄去曾經轟動一時的「債券前手息」爭議,國稅局和券商、保險公司、票券公司協談課免稅。未來修法通過後,改採「融資說」,融資利息分離課稅10%,正式納入稅基,阻斷數十年來免稅的漏稅。

現行短票稅率20%,證券化商品6%,未來個人買賣都是10%,證券化商品加稅,財政部估計稅收增加5.24億元,而短票降稅,減少稅收9.61億元,國庫倒虧,但可讓各種金融商品的租稅公平。

未來個人投資結構型商品也不會因為發行人為券商或是銀行,而有不同的課稅方式,全都一致性分離課稅10%。解決對券商不公平的紛爭。財政部估計,國庫1年可增加7,000萬元。

此外,立委陳淑慧特別關心投資型保單的課稅問題,首次赴立法院備詢的金管會委員葉銀華表示,「適格性保單可以免稅」,而據金管會說法,市場上所賣的保單都是適格性保單。而坐在一旁的李述德和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不約而同趕緊說,「分離帳戶中的投資收益,都要課稅」,財金二方沒有交集,爭議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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