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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不課稅 受益人大贏家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爭議多年的投資型保單課稅爭議,眼看要塵埃落定。不過,財金兩部爭執多年後,為求解套相互妥協的結果,製造出一個全然矛盾的課稅綜合體,絲毫無損投資型保單超級節稅工具地位,贏家最終還是保單受益人。

財政部雖然爭取到對投資型保單屬於生前給付部分的投資帳戶收益課稅,這一仗卻因拱手讓出對死亡給付課徵遺產稅的底線,導致其維護稅制公平與營造金融商品公平競爭環境的目標宣告潰堤。

投資型保單的問題並不在保單是不是適格,最大的爭議在於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與保險帳戶完全分離,投資型保單的要保人,要對自己的投資帳戶自付盈虧,保險公司不必管,即使當保險公司出現經營問題時,債權人也無權對要保人投資型保單屬於投資帳戶的部分求償。

種種證據顯示,投資型保單的風險完全要保人自己扛,與保險公司無關。既然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保險公司不必分攤風險,屬於投資帳戶的收益,何來適格不適格的問題。投資就是投資,不是保險給付,一般投資沒有免課遺產稅優惠,政府又為何要獨厚投資型保單。

財政部與金管會將投資型保單採取所得與遺產切割處理的原則,基本上矛盾不通。既然所得稅決定要對投資帳戶收益課稅,不必理會保單的適格性,遺產稅卻要根據是否適格判斷課稅。

這樣的結果,無異是宣示,投資只要假投資型保單之名,就能轉化成生前財產規劃的終極利器,不必負擔一毛錢稅金,對其他無免稅待遇的財產何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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