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工商時報【記者李鐏龍/綜合外電報導】

 紐約時報披露美國科技巨擘蘋果公司能夠在全球合法避稅多達數十億美元的訣竅:將數位產品的銷售轉移至國外低稅率地區,將獲利轉移至國外低稅率地區或國內無資本利得稅的州,以降低應納所得稅及規避資本利得稅。

     

紐約時報指出,據曾任美國財政部經濟學家的蘇利文(Marth Sullivan)研究後發現,若沒有這些避稅手法,則蘋果去年非常可能需要多繳24億美元的美國聯邦稅。

     

按照專家及蘋果前高階主管所描述,蘋果避稅的手法十分綿密細膩,主軸則是在國內選擇企業所得稅率及資本利得稅率較低的州、在國外選擇企業所得稅率較低的國家或地區,設置蘋果子公司,然後將獲利轉移過去,以降低或規避稅負。

     

國內部分,蘋果的總部設在加州,但同時則在內華達等其他州設立子公司,將美國銷售獲利中的相當部分轉移至子公司所掌控的帳戶,再投資於股市、債市及其他金融商品,其利得即不受加州管轄,在內華達州則可完全免稅。

     

國外部分,蘋果在盧森堡設子公司,做為歐洲、非洲、中東或基本上任何地方所銷售數位產品的下載地,則其獲利即按盧國稅率課稅。

     

蘋果是善用「雙重愛爾蘭」或「荷蘭三明治」等會計技巧的先驅及高手。

     

在愛爾蘭設2家子公司,將加州所開發專利的權利金,進行內部移轉至其中之一,稅率即由美國的35%降至愛爾蘭約12.5%。

     

蘋果事先已將其愛爾蘭子公司的部分所有權轉讓給蘋果設在維京群島的紙上子公司,因此將部分獲利轉至在愛爾蘭的子公司,即轉至免稅的維京群島。

     

蘋果聲稱其去年全球獲利342億美元中,有240億美元或約70%是來自國外,即國內部分僅占30%。

     

但蘇利文認為,考量蘋果產品的設計及行銷大都在美國,專利也是在美國研發,因此蘋果美國獲利在總獲利中的占比最少應達50%。

     

蘇利文強調,這意味蘋果去年應有更多的獲利應按美國的企業所得稅率課徵,亦即蘋果去年的美國聯邦所得稅應再增加約24億美元。

     

不過據報導指出,企業採用將獲利轉移至海外的方法避稅,有一大缺點,就是若要將這些獲利再轉回美國,仍必須再課稅。

 

2012-04-30 工商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劉劉阿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