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市價評價 不利壽險業
記者李淑慧、雷盈╱台北報導

金管會決定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衝擊最大的將是壽險業。國際會計準則的保險合約會計第二階段(IFRS4 Phase2)要求「保單」必須以公平價值評價,台灣過去賣了太多高利保單,勢必得增提大筆準備金,造成保險業沈重財務壓力。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針對保險合約會計第二階段,目前連草案都還沒出來,也沒有實施時間表。未來即使公報出來,台灣也會看各國實施的狀況及我國保險業特性再決定如何採用,因此保險業不必過度緊張。

金管會決定在2011年實施第40號公報,也就是保險合約會計第一階段。官員表示,第一階段僅牽涉到保險商品重新分類及資訊揭露,並未要求保單依公平價值評價,對保險業衝擊不大。

壽險業者則認為,金管會實施保險合約會計第一階段後,未來只要歐盟推出第二階段,台灣勢必會跟進。由於國外保險環境跟台灣相差太多,台灣如果實施第二階段,不排除有很多壽險業因此退出市場。

有會計師便評估,如果台灣跟進歐盟實施保險業合約會計第二階段,保險業必須提列的準備金將比現在多出七倍。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暫訂2011年公布保險合約會計第二階段「草案」,如果正式定案,歐盟國家決定2013年全面採用,美國也將在2011年決定是否全面接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原本計畫2007年公布保險合約會計第二階段,但因為外界反彈太大,加上國際金融風暴,一再延後。

官員說,美國已加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但美國的會計制度與歐盟差距很大,在美方力量拉扯下,未來公布的保險合約會計,「保單」如何評價可能跟現在大家想像的差很多。

依據歐盟原本規劃,保險公司的「保單」,也就是負債,必須以市價評價。台灣壽險業過去賣了很多高利率保單,在低利率環境下會出現嚴重的利差損,但現在財報不必揭露;未來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保險公司要在財報揭露利差損,還必須就利差損提存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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