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責任準備金 將增七倍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13日舉辦「台灣壽險業風暴中之挑戰與經營思維研討會」,根據德勤(Deloitte)亞太區的精算,若台灣跟進歐盟2012年將採用的清償能力新制,保險業要提列的責任準備金可能比現在高出七倍,對保險業衝擊重大。

國際會計準則第4號公報「保險契約會計」第二階段(IFRS4 Phase2)的草稿將於2011年公布,歐盟國家預訂2013年全面採用IFRS 4 Phase2。而美國也將在2011年決定是否根據歐盟作法,如果美國決定跟進,大型保險公司可提早在2014年就適用IFRS4 Phase2,其餘保險公司最晚要在2016年全面使用IFRS4 Phase2。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精算服務主管沃波勒(Simon Walpole)指出,保險業一旦進入IFRS4 Phase2階段,只能用「公平價值」編製財報,即使經過金融風暴的衝擊,未來還是要用公平價值,只是公平價值的定義還在討論。

此外,目前歐盟國家正針對保險業所採用的「清償能力制度」(Solvency I)進行修改,最遲將於2012年就會進一步實施Solvency II。

據德勤精算,若以台灣保險業RBC(資本適足率)200%為基準,一旦採用IFRS4 Phase2,台灣保險業要提列的責任準備金會增加兩倍,若台灣進一步跟進Solvency II,保險業責任準備金更會飆高到七倍之多,對保險業衝擊重大。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昭鋒解釋,目前台灣保險業總資產約8.2兆元,其中約93%到95%為責任準備金,金額大約7兆餘元,若按德勤的估計,保險業若適用Solvency II,責任準備金恐高達49兆元,將會造成資本適足率不足,增加保險業的增資負擔。

由於國內投資工具不足,台灣壽險業在國外投資的比率超過總資產的三成以上,在風險與報酬失衡下,海外投資常有重大虧損,還要承擔匯率鉅幅波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劉劉阿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