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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炒短 明起開罰
陳碧芬/台北報導

國人偏愛把基金投資當成股票交易,繼金管會對國內基金的短線交易進行限制後,自明(15)日起,同步要求在各通路上架的境外基金也要管制,並依各境外基金公司的自律規定,基金申購人不得在規定期限內買進殺出,一旦被認定為短線交易,基金公司可以採取暫停、取消,或限制投資人進行基金申購、轉換或買回的申請,不然就是要加收2%的懲罰性費用。

而依目前各境外基金公司的規範,最短的限制必須在7天之後才能贖回;最嚴格的限制,也有90天的要求。

為因應此項新措施,部份基金公司及銀行通路正陸續發函通知基金投資人,並以附表方式向投資人列舉各境外基金公司的規定。銀行方面強調,投資人在交易前應慎重考量自身投資的需求,以避免觸及各基金公司的短線交易政策。

國內基金轉換率冠居全球,近年來游資滿手的國內投資人,把海外各式基金和台股等同視之交易頻繁,迫使金管會自95年起修改辦法,要求基金公司針對散戶基金投資人,要確實執行公開說明書所載的短線交易防制措施,投信公會亦配合在業者的自律規範中明定,基金短線交易的認定標準,是投資人持有期間不得少於7日,所收取短線交易買回率不得高於2%,此規定自去(97)年6月13日起實施。

境外基金部份,在95年6月修法期間即提出2年的寬限期,方便各境外基金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及短線交易防制資訊系統的建置。明(15)日即是此措施的正式上路時間點。根據各基金公司提出的聲明書內容,均強調「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基金公司得保留限制短線交易的受益人,再次申購基金及其收取相關費用等權利。

目前,除各銷售通路的理專人員會向基金申購人口頭說明,由於基金公司的內控系統已臻完成,業者也採用電腦系統偵測客戶的進行狀況,一旦被認定是短線交易的客戶,若系統偵測出該客戶該筆贖回為短線交易,隨即寄發給客戶該筆交易的交易確認書中,印出相關警語,加強對投資人的警惕。

主管機構表示,其實限制投資人短線交易,是要讓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控制得宜,也要避免損及基金長期持有受益人的權益。

踩紅線 小心遭封殺
陳碧芬/台北報導

短線交易規定聲明書寫的最詳細的境外基金公司,包括MFS全盛基金公司、駿利基金公司、富達基金公司,幾乎是從頭把基金交易用的產生來源,基金交易的公 平交易問題,在地政策配合問題,分銷商對短期交易的認定等等詳細敘述,到文末才提及「我們視投資持有期間短於30天為頻繁交易;若持有期間介於30天至 90天之間,我們將會檢視該帳戶的歷史交易記錄,以作為通知之評估。」此類用字應已經達到警示的效果。

但不是所有境外基金公司的要求都會多如牛毛,如德盛安聯/PIMCO的聲明就相當扼要,僅強調同一境外基金每一次交易,應至少持有14個日曆天,再另外加註基金公司可以保留的權利,必要時可採取措施以防止其他投資者進行頻繁交易或類似活動。

依照銀行通路向投資人通知的境外基金公司對短線交易的認定的天數,聯博、駿利均以90天為期限,投資人申購之後不到90天,就申請贖回或是轉換,要課收短線交易費,費率最高是所交易股份金額的1%。

MFS全盛基金則在1個季度的期間之外,再加上金額的限制,申購人每次在限制期間內超過5,000美元或6,000歐元的交易,則會被基金公司限制、拒絕或取消其他認購的交易等。

多數境外基金公司表示,即使基金投資人很小心地避開短線交易的限制期間,各公司內控電腦系統中,半年內的各項交易記錄隨時會顯現,也會作為投資人申購權益的參考,任何短線交易幾乎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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