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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壽險業者指出,自從遺產稅率降到10%,有錢人買「大保單」節稅的生意已經減少一大
半,生意都沒了,如何課稅,對壽險業來說已經沒有差別。

 

壽險公會指出,根據金管會規定,投資型保單在出售時,就需符合保險局規範的「適格
標準」,例如15到40歲保戶,買投資型保單的適格標準是130%,因此財政部「採不採適
格標準」來認定逃漏稅,對壽險公司來說並沒有影響。

 

金管會保險局早在2007年,就公布投資型保單的「適格標準」;此後,壽險公司在銷售
時就需符合此規定,若被金管會抓到不符合此規定,可以處罰公司。

 

壽險公會指出,若有錢人避稅手法太超過,例如「高齡、重病、臨時購買大保單」,這
種狀況的確不合理,壽險業並不反對財政部對這些異常保單,回歸實質課稅原則。

 

壽險業者則表示,自從政府將遺產稅率降到10%後,「大保單」的生意已一落千丈,因
為不少高資產族在稅率降低後,都不會再被課到遺產稅,因此已不再考慮用「保單規畫
節稅」,所以不管是那一種保單,包括傳統及投資型保單在內,被拿來規避遺產稅的誘
因已經很低了。


投資型保單

 

【聯合報╱本報記者孫中英】

投資型保單就是「保險再加一個投資工具」,例如保險加基金,或保險連結到連動債。
市售最多的投資型保單有變額萬能壽險、變額年金等。

 

所謂「適格保單」,是指投資型保單的壽險保障比重(即死亡保險金給付),要符合金
管會規定;若不符合規定,就是「不適格保單」。

 

根據金管會規定,15到40歲購買投資型保單的適格標準是130%;41到70歲是115%;71歲
以上則是101%。適格標準的計算方式是:「死亡給付(保額加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
戶價值X100%」。

 

舉例來說,王先生40歲,購買一張投資型保單,他的保單帳戶價值(分母)若是100萬
元,保險保額(分子)至少要有30萬元,即王先生至少要買到30萬元的壽險保障額度,
才符合130%的標準。

 

投資型保單一開始並沒有「適格標準」,就有壽險公司鼓勵民眾把所有資金「都拿去投
資」,一點壽險保障都不買,變成「假保險、真投資」,或「假保險、真避稅」,金管
會隨後嚴格管理並訂出「適格標準」。

 

壽險業者指出,在2007年10月,金管會公布「適格標準」後,業界已不敢再賣「不適格
保單」,但之前的確有不少有錢人購買投資型保單來「避稅」,關鍵有兩項:一是不少
投資型保單,都可接受「躉繳」,高齡、重病者可一次把大筆資金投入。

 

第二就是「不適格保單」,可以不用花任何成本買壽險保額,因此有錢人可將大部分資
金藏在「保單帳戶價值」中,等過世後,再依遺贈稅法規定,因為保單已經「指定受益
人」,因此保險給付可不計入遺產總額,用這種方式來降低遺產,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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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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