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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經核定國稅局所建議,99年度各地方出售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台北縣(新北市)由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6%升至21%,打破台北縣歷年最高紀錄,大漲3成,並首度超過高雄市的20%。

 

北區國稅局原本建議,99年準直轄市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由16%調升至18%,上漲2個百分點,被財政部駁回之後,北區國重新調查,改建議為上升5個百分點,升至21%。據了解,財政部已經同意,近日將核定,只有台北縣1縣市適用。

  

舉例,老王99年賣1間房子,房屋的評定現值100萬,如果老王無法出具交易價格證明,則國稅局會核定其財交所得額為21萬元,再併入綜合所得中,乘上個人稅率。

 

台北縣雖然漲幅3成,但是調整後的標準為21%,仍比台北市的37%相差16個百分點之多。對此,北區國稅局表示,主要因為台北縣的城鄉差距很大,板橋市火車站附近房價高漲,但金山、萬里、三芝一帶因為交通不便,房價沒有什麼漲,而台北市城鄉差異較小,二者型態不同。

 

依據內政部的網站查房地產交易行情,新店市99年的房地產漲幅平均為3成,而非公告現值漲幅5成那麼大,故建議財交所得標準漲幅為3成,漲至21%。

 

準直轄市下面的鄉鎮標準,則由原本98年依房屋評定現值的8%,上升至10%,年增2個百分點,只適用台北縣轄下的鄉鎮。

 

台北縣自從96年升格為準直轄市來,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就由當時的10%大漲至16%,99年再漲至21%,漲幅逾1倍,身價飆漲。

 

此外,國稅局之前建議,新竹市和基隆市的財交所得標準,由原本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3%上調至14%,其餘嘉義市、台南市、台中市維持13%不變。但據了解,財政部賦稅署考量原本的5個省轄市的標準一直都相同,不宜有差別待遇,所以最後基市與竹市也維持13%不變。

 

至於直轄市部分,台北市99年度的標準為37%計算,上漲8個百分點,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的20%計算,上漲1個百分點。

 

其餘縣轄市財交所得標準維持原本的10%;縣轄市下面的鄉鎮為8%,也和98年相同,沒有改變。

 

財政部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果沒有提供證明文件,就以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所得。

 

2011-01-02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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