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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君仁/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從前在德國哥廷根大學唸書時,對於同校企管博士畢業的德國人說起他在賓士汽車研發部門工作,工作的內容是研究30年後的車子應該長得怎麼樣?當時真的是覺得好玩,可也是一頭霧水,對德國企業的養人器度與視野,實在莫名所以。可是,等到我學成回國幾年後,看到全新改款呈現流線年輕的Benz320時,近十年的迷團頓時豁然開朗,「沒錯,就是它,就是它引領市場!」

  

因為當上個世紀90年代起突然竄出的科技新貴,是不可能會看上原本厚重威嚴的賓士三百,它太老氣了,是屬於後座「老」的老闆尊貴座車,而不是可以既展現財富,又可以享受操控駕駛樂趣的品味房車,所以,流線年輕化的Benz320必須適時而出,以應科技新貴的需求,而這背後全然就依據那想像30年後的車子應該長得怎麼樣的專業。至於,原本後座的老闆也不要怕因此沒車可用,因為還有更加尊貴個人訂製的Maybach可以彰顯身分,車子的起跳價是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走在路上絕對沒有人敢懷疑你不是富豪!

  

會想起這20幾年前的老故事,是因為看到國內最近幾家面板廠商受到韓國三星向美國司法部與歐盟舉發違反托辣斯法而被罰好幾百億,除了業者因裁罰損失著實上了寶貴的一課,經濟部官員在國會殿堂的回答卻僅只是三星確實有違商道,接下來走著瞧而已!反而不見前瞻高矚的對策發言,更遑論「不會有百年基業」的情緒意見。

  

因為,假使三星以污點證人舉發同業是有違商道,是抓耙子令人不敢恭維的行為,那目前民主法治國家常見的自首、秘密證人、犯罪協商等法制,就不可能有存在的基礎,畢竟上述這幾種法制度的出現,純然就是起於對追訴不法考量成本所妥協下的交易。所以,如果我國確實想從這學到教訓,除了體認商場競爭無所不在,無所不用其極外,更重要的是應去除泛道德論的發言,而尋求更具前瞻視野的對策。

  

首先,應考量調整我國的產業政策,因為當韓國尚在扶植大型企業時,我國中小企業已蓬勃發展,也是過去我經濟實力所以領先韓國的特色,然而,當今國際化全球化的時潮,這樣的產業特性是否適合國際競爭,實在不無疑問。尤其是,全球視野並不只是單純口號,而是非常現實的競爭實力,因為,如果國家掌政官員仍習於劃地自限,公平交易限制競爭與否,尚以國內市場作為範圍界定,則大型企業的發展勢必受阻,我國廠商關起門來先自個兒削價競爭的情況,應該短期內都難有改變的可能。

  

再者,就如同前面引言所舉的德國例子,企業也應自己投資培養人才,而非單向依賴學校的出產品,原因除了目前大學自己的問題不少,老師必須應付論文的量化指標,愈寫可能與實務距離愈遠,而學生求學就業的考慮,也未必與企業需求密合,例如以此次面板業者違反的托辣斯法為例,競爭法並非是法律系學生國考主科,學生大概要到研究所才會專研,那為什麼不政府─企業─學校三方策略聯盟,把那被罰的幾百億投資個一億,組織個3百人、3千人的多組研究團隊,把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國家的競爭法與司法裁判(亦莫忽略後 ECFA時代兩岸法律問題勢必激增),每個環節抽絲剝繭都研究得透徹,那天真要是再碰到類似個案,打贏一次就值回票價,但是,此種不見於平日績效的事兒,好像與我們計較的習性不合,無怪乎被教訓了,似乎也沒學到教訓,因為殷鑑就在不遠,過去飛利浦CD-R的違反公平交易法案,十多年來攪得主管機關、光碟業者與學者沸沸揚揚,到底競爭法破解之道為何,依然是眾說紛云,而青年學子想唸都不確定工作機會在那!

 

【2011-01-12/工商時報/A5/政經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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