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到底如何課徵遺產稅?財政部日前函覆壽險公會指出,稅捐單位會就投保的動機、投保時年齡、金額及健康狀況等,作綜合判斷,採實質課稅原則,保戶投保時要注意。
投資型保單給付應否課徵遺產稅一度爭論不休,財政部去年7月底決定,將不訂定投資型保單的「適格比率」(投資與保額須達合適的比率,保單給付才可免遺產稅),而是以是否異常投保作為課稅認定標準,也就是依個案採取實質課稅原則。
由於之前曾有個案被國稅局課徵遺產稅,因此,金管會去年也特別發函要求保險公司注意相關核保及招攬規定,以免衍生糾紛。
但仍有保險業者對相關規定有所質疑,財政部日前特別發函壽險公會,再作說明。 財部釐清業者質疑
財政部指出,有關投資型保單的死亡給付涉及的遺產稅課徵問題,財政部已在去年7月26日發函規定,並由稽徵機關視具體個案情況辦理。
也就是就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的動機、投保時年齡、金額及健康狀況、甚或死亡原因等,綜合判斷有無藉不當投保行為,將大量現金轉換成未來的死亡保險給付,以規避遺產稅的課徵,並依實質課稅原則處理。
財政部強調,這項作法已兼顧保險業的發展及租稅公平的維護。
不少有錢人會利用投保高額保險來鑽漏洞節稅。據了解,之前國稅局就曾查獲,被保險人在發現罹患重病時,立刻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以躉繳方式一次繳了2,000多萬元保費,身故後再由家人領回2,000多萬元保險金。
莫以節稅作為訴求
由於投保的時點跟金額都被視為異常,最後此案被國稅局認定,是透過投保將財產轉換為保險給付以規避遺產稅,這2,000多萬元的保險金全部被納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保險業者表示,如果保險業務員以避稅為主要述求,萬一被國稅局認定必須補稅時,就很容易跟保戶引發投保爭議,因此金管會要求保險業者,絕對不能以節稅做為主要的招攬訴求。
【2011/03/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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