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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陳懷瑜/台北報導

廣受矚目房地產投資大戶「三黃一劉」查稅案,有重大突破。台北市國稅局昨(24)日宣布,查獲黃勇義(勇哥)疑似利用36個人頭戶,在近4年內,買賣房地產交易940多戶(筆),交易量驚人,打破台北市國稅局的查核紀錄。

 

另外,「三黃」中的黃家進(自稱帥過頭)因戶籍在新北市,台北市國稅局於年初將資料移請北區國稅局,加強火力查核。

 

另一位「黃大戶」黃文雄的戶籍在台北市,台北市原本依進度,明年才要對他展開調查,但在輿論支持政府打房氛圍下,決定提早發動,所得資料已在查核中。

 

「一劉」是指標下帝寶一炮而紅的劉寶釵「劉媽媽」。台北市國稅局調查她的近5年財產交易所得資料,發現都只有「買進」資料,沒有處分資料,所以沒有財產交易所得,買進件數雖然不多,但金額比較大,她的口袋實力不容小覷。因為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劉媽媽」令國稅局束手無策。

 

台北市國稅局昨日首度公布對「三黃一劉」的查稅進度。主要是今年3月7日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向北市國稅局檢舉,黃勇義手上有36個人頭,持有102筆房地產,台北市國稅局據以調查這36人資料,發現都和黃勇義有親戚關係;再追36人從95至98年的所得資料,名下共有940筆(戶)的財產交易資料。

 

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這36人都是黃勇義的人頭,則940筆的財產交易所得,全部歸課黃勇義綜合所得稅,適用較高的稅率,補稅之外,最高可處2倍以下罰鍰,因為人頭戶過去有申報綜所稅,處罰倍數減輕至1倍。

 

如果這36位並非黃勇義人頭,平均每人每年的交易逾6戶(筆),也超過要辦理營業登記標準,要補辦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協助他人不法方式逃漏稅,最高可處3年刑責。如果這36人是黃勇義的人頭戶,是否會被移送求處刑責?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本案已和檢調單位合作,要看檢察官是否要起訴求刑,及看檢察官所要適用的法律、法條。

 

至於黃勇義本人處罰,官員表示,依照行政罰法規定,只能擇一處罰,如果要求處5年以下刑責,就不能處罰鍰,站在國稅局立場,都是處罰鍰,可罰漏金額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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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稅加上重罰 勇哥賺的 恐9成歸公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黃勇義被財政部國稅局查獲疑似利用36個親戚買賣房子,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利用人頭分散所得,在土地交易部分,不能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改依「其他所得」以市價課稅。

 

因為利用人頭買賣房地產,房子和土地登記在別人名下,被國稅局查獲,歸課為本人所有,恐不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全部改為「其他所得」,則房子與土地交易都用查獲的實價課稅,而非用房屋評定現值課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免徵土地交易所得。

 

果真如此的話,黃勇義於民國95~98年買賣房地產,屬個人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適用最高40%稅率,且再處罰鍰1倍,計80%。

 

接著,黃勇義要補辦營業登記,補課營業稅5%,並可處罰1.5倍以下罰鍰為7.5%,合計12.5%,但如果他在提起行政救濟前答應繳清稅款,可獲減輕處罰倍數。

 

合計上述個人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的本稅加罰鍰,最重可達92.5%,如此一來,黃勇義4年來買賣房子所賺的錢,約8-9成都要繳交國庫,當初只是空歡喜,到頭來一場空。

 

2011-03-25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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