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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利差損 須漸進揭露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不斷降息,讓壽險公司利差損問題日趨嚴重。金管會委員張士傑昨(16)日表示,壽險業利差損在財報上看不見,金管會規劃「循序漸進」要壽險公司揭露利差損情況。

目前壽險業的資金成本約4.8%,但投資報酬率遠低於此數字,去年甚至可能是負數。資產與負債之間的利差達4、5個百分點,利差損失更可能達數百億元。揭露利差損勢必引起業者反彈,尤其對老保險公司衝擊更大。

張士傑表示,金管會絕不會一下子要求公司全部揭露利差損情況,以避免衝擊太大。

他說,金融海嘯後,很多外商壽險公司想撤出台灣,主要是包括荷蘭、瑞士和英國,都要求保險公司的負債(保單)必須用公平價值揭露,以保障消費者,提高保險公司的財務透明度。

此舉造成歐系保險公司必須提列非常多的責任準備金,但目前台灣主管機關卻不要求保險公司的負債以公平價值揭露。張士傑表示,歐系保險公司依歐盟財會公報的標準,不斷增資在台子公司、分公司,但其他台灣保險公司卻不必這樣做,造成歐系保險公司競爭不利,只好撤走。

張士傑說,台灣的財務報表僅要求資產要以公平價值呈現,卻沒要求負債(保單)比照辦理,因此利差損的問題從來沒有在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反映,金管會計畫實施40號公報,就是希望循序漸進,要求保險公司揭露利差損情況。

張士傑指出,利差損問題浮現後,外界才會重視、進而解決問題。政府也在思考解決壽險業利差損的問題,例如新保單的利率不能太高、避免繼續增加利差損,以及透過保證、政府出資或要求產業整併。

他表示,現在台灣保險市場已經飽和,業者都希望輸出保險業到周邊國家、國際化,如此一來,財會制度也必須做一些改變。

閱報祕書》利差損

壽險公司設計保單時,會先預估未來利率來計算保費,稱為「預定利率」。在保單生效後,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報酬率高過預定利率,稱為「利差益」,反之則保險公司會產生「利差損」。

利差損的意思是,保險公司實際資金運用報酬率,低於當初承諾給保戶的利率。十幾年前,保險公司大賣預定利率為6%、8%的保單,但現在投資環境很差,保險公司投資報酬率無法支撐高預定利率,出現嚴重的利差損。

若保戶沒有解約保單,保險公司不會立即產生危機;但如果保戶一次解約,保險公司將出現無法清償的問題。由於現在保險公司財務報表不必揭露,保戶無從知道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利差損問題有多嚴重。

保險局規定,保險公司若有利差益,必須分紅給保戶。但因為現在保險公司全部出現利差損,保戶也沒辦法分紅。 (記者李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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