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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買賣房地產 稅不單行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代人買賣房地產,小心「稅不單行」。若將預售屋登記在代購者戶名下,房子沒蓋好就轉售出去,會被視為代購者的「其他所得」課稅;又因為是以「買空賣空」的方式操作,若代購者將獲利返還委託者,還會再被課一次贈與稅。
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坦言替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購買一品苑住宅,除代購外,4億元購屋款由他代為籌措代墊。林文淵也強調,預售屋轉售之後,中間獲利的部分會全數歸還扁家。

不過,一位不願具名的稅務官員表示,只要在當初購買一品苑的時候,房子是登記在林文淵的名下,後來房子出售的獲利,還是會被當成是林文淵的所得。

官員強調,如果買的時候是預售屋,房子還沒蓋完就轉賣,當初登記購買預售屋的所有權人,就要針對買賣之間的差額部分課「其他所得」;但若是等房子蓋好之後才轉售,課的就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是以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的實際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之後,餘額才須申報為移轉房屋當年度的所得。

若像林文淵轉售預售屋,課的是「其他所得」,就沒有減除成本的相關規定,交易所得全數都要併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課所得稅。

稅務官員分析,假設林文淵將代售預售屋獲利的部分全數返還吳淑珍,若無法舉證資金往來的合理性,還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是林文淵對吳淑珍的贈與,另外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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