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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碳權?
【林祝菁】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自 2005年 2月 16日起,參與的 38個國家必須在 2008年到 2012 年間,將造成地球暖化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到 1990年的排放標準,換言之,需減少 5.2%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而企業或國家,將減少的、或用不到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是「碳權」(CARBON CREDIT),釋放到市場作買賣,形成一個新興的碳交易市場。

不過,也由於先進國家若要減少碳排放量,必須付出相當高的成本,因此,可向開發中或落後國家,藉由碳權的買賣,達到全球的總量管制。

目前可透過幾種方式來購買 二氧化碳可排放額度:一則透過金融交易市場購買,如:歐盟氣體排放交易結構計畫。另外,就是幫別人減排換取配額,像創投業、銀行或投資協助開發中國家改善能源,即可取得減下來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而這些碳權經過國際認證後,即可在市場進行銷售。

當然,也可自行向執行[聯合執行計畫]的經濟體或國家購買通常這些國家為前蘇
聯國家或東歐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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