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父母作保債務 子女毋須繼承
【薛孟杰、張國仁/台北報導】

朝野立委十五日針對民法繼承編限定繼承修正案達成共識,將限定繼承保障的範圍限制在「未成年人」及「受禁治產宣告人」,符合上述條件者,將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追溯期三年。

此外,朝野取得共識,繼承人繼承之債務若為「連帶保證債務」,如父母幫他人作保所遺留的債務,子女將不再負繼承義務。如修法實施後,繼承人繼承債務時為「未成年人」、「受禁治產人」,未清償債務可不必還,若不符上述資格,仍要償還。

針對朝野立委針對民法繼承編達成共識,法務部樂觀其成,並表示一旦完成立法,將不會再發生「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未成年人亦不會從小即揹負上一輩沈重債務負擔。

朝野黨團十五日協商的民法繼承編修正版版本包括,國民黨黨團版、立委徐中雄版、賴士葆版、親民黨立委李復甸版、以及法務部委託民進黨立委楊芳婉代為提案的版本。李復甸並主張針對子女繼承「連帶保證債務」,提供必要的保障。

據了解,徐中雄原堅持再擴大限定繼承的保障範圍到六五歲以上老人,但顧及修法時間有限,配套來不及,同意支持法務部主張,將限定繼承範圍限縮在「無行為能力人」及「未成年人」「受禁治產人」。立委認為,修正案適用的對象符合銀行工會的主張,因此,樂觀認為本會期應可完成修正。

至於銀行關切的溯及既往修正案,由於來不及排入協商議程,朝野立委同意,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中增定「第一條之一修正條文」,並要求法務部兩週內補送立院審查,一併完成二三讀。

該項修正案規定,當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實施後,如果繼承人繼承債務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換言之,未還完的債務就不必繼續還。

法務部則表示,繼承人因不知自己成為繼承人,而不能主張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期限的情形,透過此次修法已獲得改善,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的生存權益。至於立委要求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中規範追溯既往,法務部也會配合辦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劉劉阿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