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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 保險業可承辦
金管會開放承做 信託金比照理賠金免稅 銀行業大喊不公平
【記者李淑慧、陳芝艷/台北報導】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很多受益人都是年幼孩童或智能不足者,無法妥善處理保險金,為了照顧這些無法自理的受益人,金管會昨(3)日宣布開放保險業承做保險金信託業務,信託金比照保險理賠金,一律免稅。

這項政策開放可望掀起購買保險金信託的風潮,讓保戶在投保時,順便簽下信託契約。保險局估計,共有20家壽險公司符合承做信託業務的資格。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財務、業務都符合資格的保險公司,金管會才會允許開辦保險金信託業務。若民眾購買保單時想要一併信託,必須先問一下保險公司有沒有做保險金信託業務。

所謂的「保險金信託」,是指保戶購買保單之後,向信託業者另外簽訂契約,一旦保戶身故,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將進到信託帳戶,分期給付給保險受益人。

保險金信託的目的,是要照顧無法自理的保險受益人。例如單親家庭、擁有身心障礙子女、或家庭成員複雜的大家族,都能透過保險金信託,事先規劃保險金的用途,確保子女在自己身故後可以受到照顧。

過去銀行業也可以作保險金信託,這項業務卻叫好不叫座。銀行業者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要課稅」。父母購買信託,信託受益人是子女,這屬於一種「他益信託」,必須要課贈與稅。

原本保險給付是免稅,簽下信託契約後竟要課稅,很多人因而卻步。現行做法都是由受益人自己去簽信託契約,變成「自益信託」,但要法定監護人一起簽名。一旦法定監護人要挪用這筆款項,只要和信託監察人講好,就可以共同更改信託契約,受益人還是沒有足夠的保障。

這次保險法修法,克服了上述問題。金管會昨天公布「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壽險契約中只要是死亡或殘廢保險金的部分,要保人可以預先洽訂信託契約,信託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雖屬於「他益信託」,但可以免稅。

鑑於保險金信託必須要保守運用,金管會也限定保險金信託的資金運用範圍,只限於現金、銀行存款、公債、金融債、短期票券等。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金管會昨(3)日宣布開放保險業承做保險金信託,信託給付可以免稅,銀行業者大喊不公平。據了解,銀行業者已經透過信託公會向金管會、財政部賦稅署表達立場,希望在相同的條件下,銀行承做的保險金信託也可以免稅。

銀行承做保險金信託上路七年以來,承作量僅僅新台幣7,000萬元,相較於信託業整個受託的資產規模已經逾2.5兆元,保險金信託根本做不起來。銀行業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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